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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ULDAVID (oops)》之銘言: : 秦國秦朝的重法郡縣走向另一個極端 認為禮制 : 的軟性連結 不管是治理中央或地方都不夠可靠 應該以重法郡縣 強調 : 效率與實質掌握的剛性連結來嚴密控制 秦朝在承平時期運轉這嚇人的 : 高度控制與近似現代的官吏人口比 或許是它不支倒地的原因之一 秦養了可觀數量的吏、又以軍功賜爵,同樣是一筆負擔 那麼秦又是用啥方法,來彌補賞賜所減免的國家收益呢?我想這可以各就爵位與吏來談 先來看爵位,茲以《雲夢秦簡.徭律》為例: 禁苑其近田恐獸及馬牛出食稼者,縣嗇夫材興有田其旁者,無貴賤,以田少多出人,以垣 繕之,不得為徭 我們知道秦軍功爵第4級以下,仍需服徭役,而上述並未提及爵級 可認定為縣嗇夫督促其旁田地主人,依照擁有多少土地就出多少人力,來修繕禁苑的圍牆 重點在於,這義務乃沒有在分地位貴賤的,所以即便爵位高,其相對於國家所付出的勞動 力也高 其他一般情況下的比例原則,則待補充@@ 除此之外,在大量六國貴族豪強土地被收歸國有後 《令黔首自實田》宣告了被賞賜的土地,只要按照核定賦稅,即承認私有,更可加以買賣 於是高爵位者,形同繳了更多的稅,和現代資本主義比較,似乎相去不遠? 其次談吏,眾所周知區域性長吏非由本地人擔任,然相反地屬吏幾乎皆為在地的 其目的在確保推行政令上的同理心,從而加快流通速度 儘管毋需奔波外地,飽受相思之苦,當吏一途仍見許多闇黑面 于振波《負志之罪與秦人立法精神》引用岳麓秦簡中,"避為吏"的令文: 中縣史學童今歲會試者凡八(?)百卌一人,其不入史者百一十一人椰睇D其不入者,泰抵惡 為吏,而與其(1807) 典試史為詐,不肯入史,以避為吏。為詐如此而毋罰,不便。臣請令泰史遣以為潦東縣官 佐四歲,日備免之(1810) 以上講的是史學童串通典試史亞好方便作弊,擺明從考試門檻被刷掉,最終目的是"避為 吏" 逃避不想當吏,是有跡可循的,《二年律令.置後律》: 諸當拜爵後者,令典若正、伍里人毋下五人任占 除了要找人作保,一旦出事還得受連坐處分 總之吏是受到嚴格監控、以致身上背負著層層壓力的 一不小心就從吏跌到刑徒,又哪來等著爽領退休俸XD 基本上刑徒是秦勞動力的主要來源,非不得已才會動用到一般平民老百姓 綜合以上兩點,該輪到連結爵位和吏的簡文了,諸如《二年律令.置吏律》: 縣除小佐毋(無)秩者,各除其縣中,皆擇除不更以下到士五(伍)史者為佐,不足,益 除君子子、大夫子、小爵及公卒、士五(伍)子年十八歲以上備員,其新黔首勿强,年過 六十者勿以為佐 要當吏有一定的條件,好不容易拼個軍功而為吏,除了照規定承擔更多的稅 更不允許借職務之便亂搞,否則將淪為勞改犯,所以秦之冗吏對於財政的影響未必都是只 有負面的 最後來扯一下有關三國的,免得被認定鬧版QQ 沈剛《走馬樓吳簡所見公乘、士伍述論》幫我們整理了目前已發掘的吳簡,除了戶籍相 關的簡文 並没有其他類型的簡文提到公乘,更無秦漢20等爵之1-公乘以外的爵稱出現 需注意具公乘爵者,最小只有3歲,而史料常見東吳賜爵成為某某侯 這說明東吳對於轄下百姓,在漢代爵位的繼承上,侯爵以外一律簡化為公乘 又所有已知的戶人簡中,九成五以上的成年男子皆有公乘爵 此等表徵我們不妨視為孫吳跟漢代比起來,爵位已不復享有差別待遇,例如公乘依舊須 繳算赋: 常遷里户人公乘何聚年卅四算一中( 簡壹. 2893) 結論是東吳的公乘在某種程度上,不妨視為一方面就名義而言,繼承了東漢的體制 另外又實質的有效榨取民間資源,兩者間的一種折衷方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3.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N/M.1592857797.A.09C.html
PAULDAVID: 原來是中間管理層啊 被下面搞被上面凹的夾心餅乾 06/24 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