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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3rd (ErgOTecH)》之銘言: : 因為給社會科的時間不多 : 7次修憲全都要背嗎 : 歷史的重點是在 世界跟中國嗎? : 地理想要挑重點看就好 : 但不知道怎麼抓 : 寫103歷屆 只有96分而已哭了 這關於修憲會不會考本小法魯來回答你啦 答案是會考 但是只背原因結果 中間的是交給法律系的去讀啦 請注意 一開始(就是修憲前)我國是採用 內閣制 內閣制 內閣制 原因如下 依照 第三十七條 (總統公布法令權)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 長之副署。 第三十八條 (總統締約宣戰媾和權)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第三十九條 (總統宣布戒嚴權)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 統解嚴。 第四十條 (總統赦免權)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第四十一條 (總統任免官員權)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第四十二條 (總統授與榮典權)   總統依法授與榮典。 第四十三條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權)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 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可見憲法裡總統只有公佈法令權 宣戰媾和權 以及其他上述之權力並未見到 總統有行政權這東西 再者又見到 第五十三條 (最高行政)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五十五條 (行政院院長之任命及代理)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其職務,但總統須 於四十日內咨請立法院召集會議,提出行政院院長人選徵求同意。行政院院長職務,在總 統所提行政院院長人選未經立法院同意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第五十六條 (副院長、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之任命)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第五十七條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 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 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 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三、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 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由於行政權最高機關為行政院 又行政院長之任命權在於立法院 而且需要對立院負責 實足見我國之體制為內閣制 先打這些 接下來再打七次(第五次修憲因大法官解釋第499號而失效) 接下來在再繼續打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2.14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421715051.A.44A.html ※ 編輯: fttgfd (223.142.141.98), 01/20/2015 08:56:36
anderson85: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長沒有任命權吧01/20 09:45
n3rd: 昏頭ㄌ 01/20 10:00
fttgfd: 那是修憲過後才這樣的01/20 10:04
※ 編輯: fttgfd (223.142.141.98), 01/20/2015 11:27:56
whistlebaby: 推 上課囉xD 01/20 15:22
GLaDOS1105: 我還不是法律系的 我可以先不要讀中間那一段頭暈的東 01/20 16:31
GLaDOS1105: 西嗎… 01/20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