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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iaoMaple (洨妹波)》之銘言: : 〔自由時報記者陳伃軒、蘇芳禾、吳亮儀/台北報導〕 : 家長注意!未來放任十八歲以下兒少持續使用3C產品超過卅分鐘,最高恐挨罰 : 五萬元。 : 放任不管 最高罰5萬元 :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 : 立委盧秀燕提案的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用3C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 情節嚴重者,可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 : 不等罰鍰。至於多少才算「合理時間」?則授權衛生福利部明確定義。 : 2歲以下兒童 全部禁用 :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國健署建議的是兩歲以下禁用,兩歲以上 : 的「合理時間」為一次卅分鐘,兒少每卅分鐘就得離開3C產品讓眼睛休息一下。 : 張秀鴛舉例,假設阿公阿嬤發現孫子成天沉迷電玩,不肯休息,雙親卻都不管, : 就可錄影向社會局檢舉。至於國、高中生若用3C產品做功課或查資料,則會寬鬆 : 認定,相關細節仍待商榷。 : 做功課查資料 放寬認定 : 不過,家中也有兩名小孩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並不贊同這項修法。他說,出發點 : 是好,但將衛教層次提升至立法層次,「由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生活,已違反 : 比例原則」;且執行上根本「罰不到」。 : 張秀鴛則認為這是「很先進的立法」,雖然「宣示性大於實質性」,但可讓 : 執行機關執法有據,對民眾亦能產生嚇阻作用。 : 盧秀燕表示,3C產品普遍流通市面,學童近視比例因此大幅提升,亦出現注意力 : 不集中、溝通能力受影響、親子疏離等問題,專家與醫師均主張不宜讓兒童 : 長時間接觸電子產品,因此將限制兒少使用3C產品時間入法。 : 對於外界質疑該法窒礙難行、形同具文,盧秀燕表示,現行兒少法早已規定禁止 : 兒童吸菸、嚼檳榔、飲酒、使用毒品;觀看、閱覽、收聽血腥、暴力、色情、 : 賭博等出版品、圖畫和影片,違者同樣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這次修法納 : 管兒少使用3C產品時間,是與時俱進的立法。 : 盧秀燕指出,現在托兒所都有監視錄影器,未來一旦發現保母放任兒少長時間 : 使用電子產品,將可調出監視錄影帶作證據。 3C? 我笑了~ 3C包含電腦、通訊與消費性電子產品 啥叫消費性? 聽音樂的音響、還有你看新聞的電視都是。 我沒有小孩,這法無所謂啦,最好以後還可以來個檢舉專線。 當看到對方家庭有青少年跟著看新聞 -- 舉報! 當聽到每天練音樂吹吵死人喇叭的小女孩開始聽音響學習時 -- 舉報~ 更讚的是 當他X的鄰居小BABY生下來,父母為了安撫他放安撫音樂,我就順便計時, 超過30分鐘一樣舉報...這可不得了,居然放任幼兒犯法,可惡的父母!! 以後播新聞的時候,還可以看到美30分鐘插一個片段: 各位家長,該叫小鬼滾蛋了,小心觸法! 真爽阿~ 對了,那上課看影片.................... 每30分放風一次?! :P 直接放寬管教定義,讓父母看到死小鬼不理人時可以合法甩兩巴掌就解決的事情 弄成這樣真是不簡單...... -- 少照相,小心靈魂被射入紙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96.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422179664.A.4C8.html
jamielo: 只能推惹。 01/25 18:38
chen2514: 只能檢舉惹 01/25 19:18
pokemonmen: 反正只是宣示性 根本管不了 01/25 19:34
FANGIN: 每天去國中小檢舉電腦課? 01/25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