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clefucka (你媽超胖,故地軸偏角23度)
看板SENIORHIGH
標題Re: [新聞] 18歲以下用3C逾半小時 父母要罰
時間Sun Jan 25 17:54:22 2015
※ 引述《XiaoMaple (洨妹波)》之銘言:
: 〔自由時報記者陳伃軒、蘇芳禾、吳亮儀/台北報導〕
: 家長注意!未來放任十八歲以下兒少持續使用3C產品超過卅分鐘,最高恐挨罰
: 五萬元。
: 放任不管 最高罰5萬元
: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
: 立委盧秀燕提案的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用3C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 情節嚴重者,可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
: 不等罰鍰。至於多少才算「合理時間」?則授權衛生福利部明確定義。
: 2歲以下兒童 全部禁用
: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國健署建議的是兩歲以下禁用,兩歲以上
: 的「合理時間」為一次卅分鐘,兒少每卅分鐘就得離開3C產品讓眼睛休息一下。
: 張秀鴛舉例,假設阿公阿嬤發現孫子成天沉迷電玩,不肯休息,雙親卻都不管,
: 就可錄影向社會局檢舉。至於國、高中生若用3C產品做功課或查資料,則會寬鬆
: 認定,相關細節仍待商榷。
: 做功課查資料 放寬認定
: 不過,家中也有兩名小孩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並不贊同這項修法。他說,出發點
: 是好,但將衛教層次提升至立法層次,「由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生活,已違反
: 比例原則」;且執行上根本「罰不到」。
: 張秀鴛則認為這是「很先進的立法」,雖然「宣示性大於實質性」,但可讓
: 執行機關執法有據,對民眾亦能產生嚇阻作用。
: 盧秀燕表示,3C產品普遍流通市面,學童近視比例因此大幅提升,亦出現注意力
: 不集中、溝通能力受影響、親子疏離等問題,專家與醫師均主張不宜讓兒童
: 長時間接觸電子產品,因此將限制兒少使用3C產品時間入法。
: 對於外界質疑該法窒礙難行、形同具文,盧秀燕表示,現行兒少法早已規定禁止
: 兒童吸菸、嚼檳榔、飲酒、使用毒品;觀看、閱覽、收聽血腥、暴力、色情、
: 賭博等出版品、圖畫和影片,違者同樣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這次修法納
: 管兒少使用3C產品時間,是與時俱進的立法。
: 盧秀燕指出,現在托兒所都有監視錄影器,未來一旦發現保母放任兒少長時間
: 使用電子產品,將可調出監視錄影帶作證據。
3C? 我笑了~
3C包含電腦、通訊與消費性電子產品
啥叫消費性?
聽音樂的音響、還有你看新聞的電視都是。
我沒有小孩,這法無所謂啦,最好以後還可以來個檢舉專線。
當看到對方家庭有青少年跟著看新聞 -- 舉報!
當聽到每天練音樂吹吵死人喇叭的小女孩開始聽音響學習時 -- 舉報~
更讚的是
當他X的鄰居小BABY生下來,父母為了安撫他放安撫音樂,我就順便計時,
超過30分鐘一樣舉報...這可不得了,居然放任幼兒犯法,可惡的父母!!
以後播新聞的時候,還可以看到美30分鐘插一個片段:
各位家長,該叫小鬼滾蛋了,小心觸法!
真爽阿~
對了,那上課看影片....................
每30分放風一次?! :P
直接放寬管教定義,讓父母看到死小鬼不理人時可以合法甩兩巴掌就解決的事情
弄成這樣真是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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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照相,小心靈魂被射入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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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mielo: 只能推惹。 01/25 18:38
推 chen2514: 只能檢舉惹 01/25 19:18
推 pokemonmen: 反正只是宣示性 根本管不了 01/25 19:34
噓 FANGIN: 每天去國中小檢舉電腦課? 01/25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