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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ilip20336 (hortune)》之銘言: : http://i.imgur.com/kM7GtLX.jpg
: 答案為D : 但是丙不是對的嗎 : 私生子不享有繼承權 : 除非有認領之事實 大家好 台尬好~~~~ 我是被稱為社會魔人 的小法魯 看到題目就觸景生情啊 我這學期 物權 債總 行政法 刑分 都high趴 但是親屬法只有50分........... 要背一大堆法條考試還真累 從甲選項 根據第1061條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之反面解釋 可得出甲選項為對 乙選項 根據1065條第二項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所以乙選項為對 丙選項 由於此選項針對 "生父" 關於非婚生子女得否繼承生父之遺產 須要看生父是否有認領之行為 或有無強制認領 如果生父有認領的話 依照1065條之第一項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而強制認領是在第1067條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其生父認領為生父之子女: 一、受胎期間生父與生母有同居之事實者。 二、由生父所作之文書可證明其為生父者。 三、生母為生父強制性交或略誘性交者。 四、生母因生父濫用權勢性交者。  前項請求權,非婚生子女自成年後二年間或生母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自子女出生後七年間 不行使而消滅。 因此"生父"與"非婚生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跟婚生女女一樣 此時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之繼承順序都是一樣的 但是如果生父沒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話 此時生父與非婚生子女之間並無權利義務關係 因此非婚生子女不能繼承生父之遺產 丁選項 生父之部分 如有認養 依照上個選項來看生父與非婚生子女具有權利義務關係 因此就算用遺囑 說排除非婚生子女之權利 此時非婚生子女仍然可用民法第1223之規定 請求已繼承之人返還特留分 而生母的部分也是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216.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422430697.A.538.html ※ 編輯: fttgfd (42.74.216.210), 01/28/2015 15:40:24
philip20336: 所以說 丙 是沒講完整 因而錯了? 01/28 16:07
lp33506: 社會魔人! 01/28 20:22
fttgfd: 應該是說如果非婚生子女有繼承權的話 繼承順序是跟婚生子 01/28 20:43
fttgfd: 女一樣 01/28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