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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模100學年度第二次模考 http://i.imgur.com/z5dblrT.jpg
詳解居然寫毀謗罪屬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但我上網查全部都說是告訴乃論。 我覺得這已經不是對不對的問題,是濠洨了,這種用常理去想就不可能是正確的事,出題 老師公然濠洨,實在讓學生無所適從,究竟,有什麼資訊能夠相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76.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465103226.A.7AA.html
daviddyu0421: 一般來說這種題目當年都會宣布解答有誤直接加分吧?06/05 13:23
daviddyu0421: 發現解答有問題先去找有沒有修正表啊,而且像這種題06/05 13:25
daviddyu0421: 目跟法律相關的,自己去查六法全書就知道答案是什麼06/05 13:26
daviddyu0421: 惹,沒有必要為了這種這麼死的題目特別上來問一篇吧06/05 13:27
※ 編輯: maplefoxs (60.251.55.115), 06/05/2016 13:39:42
shihman08 : 沒更正表哭哭喔? 06/05 14:00
d75341 : 請正名是非告訴乃論罪 而不叫公訴罪 06/05 15:46
d75341 : 公訴指 檢察官提起公訴 兩者不同 06/05 15:47
leonado : 各校老師手中都會有疑義回覆表,疑義針對題目與解析 06/05 15:55
leonado : 都會有人提出,你不妨問問你們的公民老師是不是有人 06/05 15:55
leonado : 提出這一點。臺北市明星高中多,老師們也多文人相 06/05 15:55
leonado : 輕,太過明顯的錯誤一定會被批到死的,你放心。 06/05 15:55
GodPenis : 公訴罪必噓 06/05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