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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文章 #1QfKG5zO 之推文
Schulich : 不用指考 只要不讀銘傳 其他的大學都很好03/12 18:42
Schulich : 我認識的人 沒聽過銘傳有哪個好貨 ㄏ 03/12 18:42
處置事由 檢視文章上下文及該推文內容,有蓄意挑釁族群之意味, 經板主收到板友來信檢舉,兩位板主討論後認為已達板規 3-2-e 處分標準, 於本公告進行處分。 另經板友來信提醒,查板友 Schulich 與 whitejason05 疑似為同人持有, 且 whitejason05 於本板經 #1Oi5PNO5 , #1OxEJ1PY 公告執行處分, 一併提請組務向帳號部申請多重帳號查詢, 若經帳號部判定為同人持有,則本案應以累犯罰則計算, 同時依循板規 4-3 進行改判處分。 引用板規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3個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文若將違規部分刪除,板主亦得視情節追究責任。 3-2-e. 蓄意引戰、挑釁、攻擊特定或不特定族群。 處置措施 Schulich 暫停發言90天,原推文刪除。 Schulich/whitejason05 提請組務向帳號部申請多重帳號查詢。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78.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20873730.A.F5F.html
IcecreamHsu : 幫QQ 03/13 07:17
kkkuccu : ㄏ 03/13 07:47
piyo0604 : 如果真的很想講話就注意一點嘛 每隻帳號養一個月也 03/13 08:00
piyo0604 : 很麻煩捏 03/13 08:00
firemm666 : 勇者推 03/13 10:06
zxnstu3104 : 推 03/13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