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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成績放榜後 有再去仔細看過簡章上的備審資料說明 裡面提到的審查資料要求如下 項目: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社團參與證明、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說明: 1.社團參與證明包括優良事蹟獎狀及志願服務性社團參與證明。 2.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包括大考中心高中英聽測驗成績單等英語能力檢測證明。 我的疑問是: 項目當中沒有提到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這個部分 那我是不是就不要再獨立一個篇章出來寫自己想讀社工的動機? 而是把這份熱情寫在自傳中就好了嗎? 不知道有沒有相關人士可以替我解惑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229.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22284737.A.98C.html
stephany0121: 我覺得獨立一章出來會加分。它要求的那些只是最基 03/29 09:20
stephany0121: 本資訊而已,如果你有強烈動機(別人沒有)當然要獨 03/29 09:20
stephany0121: 立出來寫一章。 03/29 09:20
a5817439 : 去年學測上的,我個人是沒寫…… 03/29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