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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文章 48337 5 7/05 nonillion □ [贈書] 國文 學測指考課本講義 48338 18 7/05 nonillion □ [贈書] 英文 學測指考課本講義 48339 s 7/05 - □ (本文已被刪除) [nonillion] 48340 s 7/05 - □ (本文已被刪除) [nonillion] 48341 s 7/05 - □ (本文已被刪除) [nonillion] 處置事由 經查板友於短期內連續發表5篇文章, 屬於板規 2-1-b 處分範圍, 然經板友於板主發現前來信說明,並將超貼部分刪除, 板務認為並非惡意違規,且認為文章具公益性質, 故依板規 5-10 於本公告進行警告板務懲處, 下次違反板規即以再犯罰則計算。 引用板規 2-1. 違反下列各項者,初犯水桶7日,再犯水桶1個月。 2-1-b. 每人最多連續發表兩篇文章,刪除亦佔配額。超貼部分一律退文。 違反上述規定而在懲處之前自刪者,剩餘文章超過2篇部分,從最新文章開始退文 ,已刪除者不退文。但水桶罰則仍為超貼第n篇增加n週水桶。 5-10. 板主得依個案視情節輕重,並考量當事人狀況,以警告進行板務懲處, 其效力視為初犯一次,下次違反板規適用再犯罰則。 處置措施 文章保留並警告一次,其效力視為初犯一次,下次違反板規適用再犯罰則。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48.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30963681.A.DC6.html
nonillion : 臣遵旨m(_ _)m 版主辛苦了 07/07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