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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文章 #1RR7W1Ph (SENIORHIGH) 之推文
qovob : https://i.imgur.com/*******.jpg 08/10 12:03
snoe1119 : https://imgur.com/*******.jpg08/10 14:23
處置事由 檢視原始推文連結, 為涉及他人私人主頁之圖像,足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疑似有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個人資訊, 依修訂板規 3-2-c ,暫時處分水桶7天,該推文刪除, 若當事人能證明資料已經充分授權,請直接來信任一板主, 另若當事人向板主提出檢舉,未經該當事人同意發表, 將依板規 3-2 進行處分,不另行公告。 雖該私人主頁並非難以查找, 然未經當事人同意情況下,散佈其個人資料,即有違規之疑慮, 高中板不鼓勵以肉搜及其衍生之看板混亂或私人恩怨情結, 未來有相似情形亦會依板規處分,並以敘明。 另於推文涉及人名部分,一併刪除處理。 引用板規 3-2-c. 未經他人同意直接或間接公開個人資料或通信內容。(告訴乃論) 但若由板主先行發現,或由其他板友提出檢舉,板主得先向看板警察局申請鎖文 或其他必要之處理,待當事人提出檢舉後進行板務懲處。 若文章內容有涉及個人資料,經板主主觀認定為未經授權之個人資料, 得於發現時將該資料刪除並先行設定水桶7天,於水桶後24小時發布該公告, 經個人資料權利人說明證實授權,板主查證屬實後解除該水桶。 處置措施 暫停發言7天,原推文刪除。 同文章內涉及人名部分,一併刪除。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48.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33897162.A.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