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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文章 > 49243 s 312/11 jenshi □ [問題] 高三第4次模擬考12/17.18 ┌─────────────────────────────────────┐ │ 文章代碼(AID): #1S3otmOA (SENIORHIGH) [ptt.cc] [問題] 高三第4次模擬考1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44498672.A.60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 Ptt幣 │ └─────────────────────────────────────┘
n20001006 : ●●●還錢12/11 17:16
處置事由 本文下方之推文含有板友之個人資料,且經當事人檢舉後得處分。 引用板規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3個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文若將違規部分刪除,板主亦得視情節追究責任。 3-2-c. 未經他人同意直接或間接公開個人資料或通信內容。(告訴乃論) 但若由板主先行發現,或由其他板友提出檢舉,板主得先向看板警察局申請鎖文 或其他必要之處理,待當事人提出檢舉後進行板務懲處。 若文章內容有涉及個人資料,經板主主觀認定為未經授權之個人資料, 得於發現時將該資料刪除並先行設定水桶7天,於水桶後24小時發布該公告, 經個人資料權利人說明證實授權,板主查證屬實後解除該水桶。 處置措施 經查為初犯,水桶三個月並刪除原推文。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5.216.2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45271936.A.6B9.html
gamania0515 : 厲害了 也許是神秘數字683出來的 12/20 10:16
iamseanx : 哈哈哈 12/20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