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kf978 : 幫你補個第七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12/21 19:11
→ ckf978 : 、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不得因性別或12/21 19:11
→ ckf978 : 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12/21 19:11
→ ckf978 : 不在此限。12/21 19:11
→ ckf978 : 其實我覺得民法的觀念比較適用這題,就像租屋一樣12/21 19:11
推 ckf978 : 還是等大師來解答好了12/21 19:18
→ imass : 這題目題旨不清 但依照當前實務 A可能較為正確12/21 19:43
推 AroChapman : 很直觀覺得是D 但也不知道要怎麼解釋會比較好12/21 20:06
推 lake0037 : 我的直覺是可能是因為家教是並不算受僱,而是自僱12/21 20:53
→ lake0037 : 的概念12/21 20:53
→ lake0037 : 所以可能根本不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12/21 20:54
→ lake0037 : 以上發言純屬個人推論12/21 20:54
推 lake0037 : (補充下,我會這樣想是因為家教並不適用勞基法12/21 20:55
→ currykukuo : 實務上認為不影響吧 畢竟這種東西不要明說家長還是12/22 11:41
→ currykukuo : 可以在內心中認定就找女生 有沒有說出來其實結果還12/22 11:41
→ currykukuo : 是一樣 民法對於契約自由的彈性其實滿大的12/22 11:41
但徵求後再拒絕 與直接寫明感覺還是有些差異
且比較不明白的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適用對象該如何認定
※ 編輯: WDB123 (42.75.60.135), 12/22/2018 16:54:53
推 Dennis0525 : 家教本來就沒有老闆,需求跟供給而已。沒有老闆,因12/22 23:12
→ Dennis0525 : 此沒有性別工作平等的問題。 12/22 23:12
一般人在勞動市場提供勞力成為供給者 老闆應徵員工為需求者 不也算是一種供給跟需求
嗎?
※ 編輯: WDB123 (42.75.60.135), 12/23/2018 07:16:33
推 wqqhou : 也算啊 家教跟一般求職都是供需 只是差在家教是純 12/23 13:46
→ wqqhou : 供需 12/23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