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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此題為何不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的對象應為何? 有在網路上搜尋到仍可能有相關罰則的文章 想請問一下各位的看法 謝謝 有想過可以主張第7條的但書 但這樣好像有點模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36.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45387117.A.A51.html ※ 編輯: WDB123 (223.138.36.197), 12/21/2018 18:15:08
ckf978 : 幫你補個第七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12/21 19:11
ckf978 : 、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不得因性別或12/21 19:11
ckf978 : 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12/21 19:11
ckf978 : 不在此限。12/21 19:11
ckf978 : 其實我覺得民法的觀念比較適用這題,就像租屋一樣12/21 19:11
ckf978 : 還是等大師來解答好了12/21 19:18
imass : 這題目題旨不清 但依照當前實務 A可能較為正確12/21 19:43
AroChapman : 很直觀覺得是D 但也不知道要怎麼解釋會比較好12/21 20:06
lake0037 : 我的直覺是可能是因為家教是並不算受僱,而是自僱12/21 20:53
lake0037 : 的概念12/21 20:53
lake0037 : 所以可能根本不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12/21 20:54
lake0037 : 以上發言純屬個人推論12/21 20:54
lake0037 : (補充下,我會這樣想是因為家教並不適用勞基法12/21 20:55
currykukuo : 實務上認為不影響吧 畢竟這種東西不要明說家長還是12/22 11:41
currykukuo : 可以在內心中認定就找女生 有沒有說出來其實結果還12/22 11:41
currykukuo : 是一樣 民法對於契約自由的彈性其實滿大的12/22 11:41
但徵求後再拒絕 與直接寫明感覺還是有些差異 且比較不明白的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適用對象該如何認定 ※ 編輯: WDB123 (42.75.60.135), 12/22/2018 16:54:53
Dennis0525 : 家教本來就沒有老闆,需求跟供給而已。沒有老闆,因12/22 23:12
Dennis0525 : 此沒有性別工作平等的問題。 12/22 23:12
一般人在勞動市場提供勞力成為供給者 老闆應徵員工為需求者 不也算是一種供給跟需求 嗎? ※ 編輯: WDB123 (42.75.60.135), 12/23/2018 07:16:33
wqqhou : 也算啊 家教跟一般求職都是供需 只是差在家教是純 12/23 13:46
wqqhou : 供需 12/23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