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ENIORHIGH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釋字784出爐】保障國高中小生訴訟權 被記過可提行政訴訟 上報 王怡蓁 2019年10月25日 下午6:20 台中高中一學生被記過,不服打官司卻遭行政法院駁回,因此聲請釋憲。這並非第一例學 生因學籍、記過而提起釋憲,先前也曾有過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及684號解釋。25日大 法官做出第784號解釋,理由指出,應保障各級學校學生的訴訟權,如果學生權利遭侵害 ,不限於退學等處分,只要程度夠嚴重,就可以提起訴訟救濟。 司法院指出,有兩學生的案件聲請釋憲,一案是台中長億高中的學生,分別因嘴上叼菸以 及無照騎機車,遭記大小過各一次;另一新竹國中的學生則是因請病假,補考後遭打折算 成績。兩案皆在行政訴訟過程中,遭以釋字382號解釋駁回,其中主要理由就是需影響到 學生身份,像是退學才能提訴訟。 學生被退學、記過到底能不能提起訴訟?在釋字684號解釋中就已擴大解釋到大學生的權 利受損,可以提起救濟,但未包含到國小、國、高中學生。當時,司法院長許宗力還在不 同意見書中提到,「有權利就有救濟」,特別也針對中小學生的訴訟權進行討論。 解釋文指出,由於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各級學校學生若是權利被學校以公權 力侵害,就算不是退學的處分,只要夠嚴重,都可以提起訴訟。大法官指出,因此需要變 更第382號解釋,382號解釋只針對會影響學生的身份的處分,像是退學。因此,本號解釋 的重點在於,救濟範圍比382號解釋還大,即使不是退學,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沒 有特別限制的必要。 大法官表示,該釋字的重點是往後行政訴訟不能僅以382號解釋就駁回,而是看個案的權 利侵害程度。至於在國中生案的評分辦法部分,則是不受理改變評分辦法,大法官的理由 是,當事人未說明評分辦法如何違憲,而且學校後來就改變評分辦法,大法官審查的重點 在於到底有無侵害學生權益,而不是評分辦法本審。該二案可以提起再審,未來學生權益 受損也可提起行政救濟,但不溯及既往。 https://s.yam.com/Mjqdg 不知大家對此看法如何? 對於學校以及教師未來會有多大的影響呢? 真的會去提出的學生會有多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13.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72003489.A.948.html
tomsawyer: 反正不能回溯 傷害都造成了 10/25 19:50
junhai: 無照騎車被抓就默默被記過就好了 還有臉申請釋憲喔…… 10/25 21:41
ck960785: 這樣讓刁民搞訴訟根本勞民傷財 10/25 22:08
daniel363732: 無照還聲請釋憲真的浪費司法資源== 10/25 23:49
dfcmsingir: 回覆一下樓上幾位 問題明明是現在高中以下如果校方對 10/26 00:07
dfcmsingir: 學生有不合理的行政處分 學生也沒辦法救濟好嗎 10/26 00:11
dfcmsingir: 無照什麼的如果真的該記過 法院也會駁回 10/26 00:12
dfcmsingir: 你又知道他是為了什麼提出訴訟的 說不定是被校方亂搞 10/26 00:13
dfcmsingir: 不管這兩位同學提出的理由對不對 現在高中以下的學校 10/26 00:15
dfcmsingir: 如果有學生因為特殊權力關係受害 至少不會有苦說不出 10/26 00:17
dfcmsingir: 如果樓上幾位是學生 我只能說各位大概沒經歷過 10/26 00:20
m54k600ive80: 推5樓 10/26 00:58
applejuicy: 我比較好奇哪間學校會想要惡意搞學生 我只聽過學生找 10/26 01:30
applejuicy: 學校麻煩 沒聽過學校吃飽太閒找事做 10/26 01:30
psp123456e: 難~說~喔~~ 10/26 01:41
junhai: 我的確沒經歷過無照騎車被記過XD 10/26 01:41
dfcmsingir: 沒經歷過是好事XD 但是我知道部分校方對於「不配合」 10/26 02:49
dfcmsingir: 的學生特別看不順眼呢 10/26 02:49
dfcmsingir: 然後不要說配合就好了 真的有學校很愛亂搞 10/26 02:49
dfcmsingir: 重點還是在於:如果行政處分不合理 學生多了機會爭取 10/26 02:53
dfcmsingir: 合理的處分(尤其是校方負責懲處和申訴也都是同一批人 10/26 02:53
dfcmsingir: 的情況下 所謂師生的上下權力關係就更明顯) 10/26 02:53
yummy8765: 這應該是拿來保護受到不合理懲罰的學生吧... 10/26 03:02
yummy8765: 真的做錯事法院怎麼可能撤銷處罰 10/26 03:04
yummy8765: 問題是 處罰輕重是否合理 以及是否有被誣賴的可能 10/26 03:04
yummy8765: 而樓上說的 勞民傷財跟濫殺無辜 應該選哪個? 10/26 03:07
yummy8765: 現任的大法官選擇避免後者 所以才會有這樣的結論吧 10/26 03:08
Heeeeeee: 我覺得這樣很好....國中高中都有遇過的我為以後的孩子感 10/26 03:50
Heeeeeee: 到欣慰…沒想到現在有人願意為孩子們爭取這樣的權益, 10/26 03:50
Heeeeeee: 當時在學校遇過的班導基本都是放置不管,於我當時傷害 10/26 03:50
Heeeeeee: 不小。視成績及個人與學生交情差別待遇的老師更是一點也 10/26 03:50
Heeeeeee: 不罕見,成績經過大幅變動的我深刻體會。 10/26 03:50
Heeeeeee: 推d大及y大 10/26 03:53
ckrock0120: 不就垃圾8+9在那邊硬要鬧 死好滾啦 10/26 10:22
eeEthan: 前幾樓還好嗎,真為國家未來感到擔憂 10/26 11:23
Fallschirm: 學校不合理的處分本來就應該允許進行行政訴訟 10/26 12:30
kooyoo1144: 叼菸 無照駕駛被記是我也覺得該被記啊..... 10/26 13:37
applejuicy: 不要自己找碴就不用找學校碴啦 最後還不是歸因於自己 10/26 13:38
applejuicy: 作死 10/26 13:38
yu312: 支持 10/26 13:58
raphael1994: 覺得莫名其妙的可以去看一下解釋書的第九段 10/26 14:24
raphael1994: http://i.imgur.com/gpwYTgu.jpg 10/26 14:35
pennychenggg: 支持 真是一大進步 10/26 16:32
nevikw39: 有權利就要有救濟 學校懲處申訴的來來去去都同一批人 10/26 17:26
nevikw39: 如何有信 10/26 17:26
Retangle: 覺得浪費司法資源的可能不適合念法律系 10/26 19:07
Retangle: 保障訴訟權跟提訴訟的理由合不合理是兩回事 10/26 19:08
SunSky0126: 原來不是常識 10/26 19:47
cookiesweets: 可是問題是 記過根本不影響學生的權力啊 10/26 20:17
cookiesweets: *權利 10/26 20:17
cookiesweets: 記過除了當下不爽外,沒有什麼實質性傷害吧 10/26 20:17
cookiesweets: 還是有學校是強迫銷完過才能畢業的嗎?我們學校是 10/26 20:18
cookiesweets: 沒有 10/26 20:18
NoOneThere: 成績單上有紀錄就是實質影響啦, 你頂多說影響不大而已 10/27 02:02
NoOneThere: 至於這點影響值不值得打官司, 那是學生自己要考慮的, 10/27 02:03
NoOneThere: 法制本來就不該預設立場, 認定不划算就把訴訟權利拔掉 10/27 02:04
skyHuan: 學校尤其國中小一堆自視甚高誤人子弟覺得自己說的都是對 10/27 16:15
skyHuan: 的都是學生無理取鬧的垃圾老師 10/27 16:15
skyHuan: 沒噓到補噓恁老師 青春就是被一堆垃圾老師毀掉的 10/27 16:16
skyHuan: 雖然說是自己不爭氣,但如果沒遇到這些老師我的童年不會 10/27 16:17
skyHuan: 過得這麼不開心,現在也不知道是什麼樣子搞不好完全不一 10/27 16:17
skyHuan: 樣 10/27 16:17
skyHuan: 叼菸無照是+9是社會敗類對社會沒貢獻被處罰還想吵,你可 10/27 16:21
skyHuan: 以說他浪費資源故意找學校麻煩,但多的是找學生麻煩學校 10/27 16:21
skyHuan: 不合理處分的不能因此無視 10/27 16:21
skyHuan: 就算令人髮指的殺人犯被判死刑還一直上訴,那也是殺人犯 10/27 16:25
skyHuan: 的問題不會因此說也被用來保護其他人的上訴的制度是浪費 10/27 16:25
skyHuan: 司法資源 10/27 16:25
cloudxyz: 覺得不合理, 學校有申訴評議委員會可以申訴..委員也有 10/28 14:09
cloudxyz: 家長和學生代表, 人人一票, 票票等值..如果還是覺得黑 10/28 14:09
cloudxyz: 教育局也有申訴評議委員會.. 10/28 14:09
cloudxyz: 我自己待過的評議委員會都是很公正公開在討論 10/28 14:10
cloudxyz: 減輕或取消懲處的搞不好比沒改變的來的多 10/28 14:10
cloudxyz: 當然開這個門也很好, 不過真的會比較有用嗎? 我不知道 10/28 14:11
NoOneThere: 99%的人沒用又不代表剩下1%人的權利就該被剝奪 10/28 19:19
NoOneThere: 法制面上本來就是要考慮出錯的可能, 才會設多重申訴獨 10/28 19:22
NoOneThere: 立審查, 如果假設政府單位都公正公開, 那還要行政法院 10/28 19:23
NoOneThere: 幹嘛? 10/28 19:23
skyHuan: 學生在學校體系下永遠是劣勢,記過什麼的有實際處分還可 10/28 20:50
skyHuan: 以冠冕堂皇的說有救濟可以走,學校檯面上講得多公平公正 10/28 20:50
skyHuan: 公開,實際是怎樣?就算申訴真的有用,殊不知更多的是不 10/28 20:50
skyHuan: 講理的老師找麻煩精神轟炸這種沒辦法申訴的 10/28 20:50
Apache: 應該廢除學校 10/29 21:30
cookiesweets: 我的意思是,如果沒有實質影響,那設個訴訟是不是 10/31 11:22
cookiesweets: 有浪費資源的疑慮?譬如我們就不會認為老師罰寫圈 10/31 11:22
cookiesweets: 詞學生可以行政訴訟吧?因為罰寫圈詞並不影響學生 10/31 11:22
cookiesweets: 的權利(有也微乎其微) 10/31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