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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投票年齡降至18歲 修憲解決爭議 國語日報/陳芝瑄/臺北報導 (2026/5/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將 投票年齡 門檻從二十歲下修至十八歲,此次修法若完成三 讀,將能讓更多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相關條文施 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此外,會中通過附帶決議,十八歲公民權為當前 世界潮流,立法院對選舉權年齡下修具共識,但十 八歲公民權涉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的憲法疑 義,有待司法院憲法法庭解釋。為避免日後發生憲 政爭議,請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啟動修憲工程,展開 十八歲公民權修憲工作。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國民年滿 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了《憲法》及法律 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 權。昨天初審通過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 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條文明定年滿十八歲者有 選舉權;另外,年滿十八歲者也可為總統、副總統 候選人的連署人。  內政部長劉世芳說,至今年二月底,全臺十八歲 至二十歲的公民共四十一萬一千七百三十一人,其 中七成集中在六都。若僅修《選罷法》,未處理《 憲法》爭議,未來會產生疑慮,且此疑慮無法由行 政機關解決,需進入司法程序。  中選會選務處長王曉麟指出,今年九合一選舉在 十一月二十八日舉行,發布選舉公告為八月二十 日,若於發布選舉公告後才完成修法,此次選舉仍 適用舊法。選舉人年齡下修到十八歲,估計會增加 四十一萬人,也將涉及投票所設置、名冊編造等選 務作業。  長期關心十八歲公民權議題的青年團體青年思潮 協會、世代共好協會、EdYouth臺灣一滴優教育協 會、臺少盟等團體發表同聲明,對初審通過表達肯 定。不過,對於目前條文將施行日期交由行政院另 定,若行政院遲未訂定上路時間,恐使修法淪為 「看得到、吃不到」的空頭支票。  青年團體呼籲,朝野後續協商前,行政院應明確 說明,提出上路時間,立法院也應監督行政院提出 具體承諾,讓十八歲公民權能真正落實。 https://www.mdnkids.com/content.asp?Link_String_=245800000QOISNJ ——————- 年底選舉應該是來不及吧 總是要等修憲後才能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81.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778194749.A.280.html
lovehan: 急了 05/08 11:49
una283: 才多四十萬票而已 05/08 14:58
hjkkk123: 直接實施吧 18歲能投票很正常 05/08 15:49
da2286: 刑法也可以跟著下修 05/08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