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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那條故意及過失之外不罰那條 我知道是抄刑法12條第一項 不過過失認定照14條第一項那個應注意並能注意 拿到板上根本沒用阿= = 在我看來每個都要論過失 不想退文= = -- https://i.imgur.com/RDqahGo.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47.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_BM/M.1556277649.A.56D.html
littlebike: 這個板規在烏龍奶時代就有了,我猜用意是防止盜帳號 04/26 23:38
littlebike: 然後被盜的那個要被處罰的狀況吧,我沒印象有用過 04/26 23:38
holishing: 或許可以修修看XD 不然就換成類似自檢條款之類的 04/27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