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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再披白紗嫁人 離婚免等半年囉 蘋果日報2015年09月09日 王識賢與李燕在三立8點檔《甘味人生》終於修成正果步入禮堂,但這場結婚戲卻讓今年3 月31日與彰化縣議長謝典霖離婚的李燕觸景傷情。 有點小感傷 個性直接的李燕坦言:「拍攝過程中,內心不免有點感傷,尤其是信達(王識賢飾)向我 求婚時,那種微妙心情,有點說不出來。」她還笑說:「法律有規定,離婚半年內不能結 婚,怎麼能讓我結呢?我到底應該抱持著什麼樣再次結婚的幸福感覺呢?」 阿霞體諒李燕的心情,不過她似乎沒更新訊息,「女子再婚待婚6個月」規定早在1998年 就刪除了,現在只要離婚,馬上就可以再嫁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43.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T/M.1441775086.A.350.html
lolicone: 阿霞XDDDDDD 09/09 13:18
ilangrace: 等半年是因為那時還沒有DNA鑑定 09/09 13:57
looop: 總覺得這條法律很好笑 那如果是離婚前就跟下一任通姦的話.. 09/09 14:14
sp417760: 好像小孩就是前任的 09/09 14:28
may88011: 那條法律是怕別人被當免錢老爸吧 09/09 16:24
vuvuvuyu: 一點用處都沒有的規定... 09/09 16:49
notea: 結得成嗎 09/09 16:56
shih0213: 一直很好奇蘋果是只有阿霞一個記者嗎 09/09 17:32
kenryu: 阿霞是好幾個記者一起共用的名字啦 09/09 17:40
langrisser: 就跟蔣孝化一樣,是筆名 09/09 18:02
ayutakako: 那條是跟婚生推定的受孕期搭配的,除非強制小孩出生都 09/09 18:29
ayutakako: 要驗DNA不然這規定其實是要保護未成年子女的 09/09 18:30
northcloud: 根本就沒這條法律! 09/09 20:57
lolicone: 97年以前有這條法律啦 民法987就是(已經刪除了) 09/09 21:10
mavislin1980: 雖不愛一姊演技 但消費人家離婚的痛苦我也不愛 09/11 12:43
star951357: 同意樓上 09/11 13:19
tlpil: 推樓樓上 明明燕燕跟小孩感情很好 何必 09/12 00:22
Issence: 只是演結婚戲碼 她自己說什麼半年內不能結婚 09/12 01:09
Issence: 感覺就人戲不分 噗噗 09/12 01:11
sp417760: 就只是一種自嘲而已,無關乎人戲不分吧 09/12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