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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上有經驗的前輩,家裡父母皆滿60歲,家中還有一個妹妹大學就學中,但已超過18 歲,這樣能夠申請家因嗎? 麻煩解答,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209.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MSlife/M.1460930666.A.37E.html
zsp8084: .. 04/18 07:24
omg456789: 不會爬文嗎 就只知道當伸手 我覺得你還是去當大頭兵好 04/18 07:39
caka5566: 本版不是公所 04/18 08:21
tellenzo: 你不覺得直接打電話或查資料比較快嗎 04/18 08:49
Linus4season: 不用查了 妹妹滿18沒嫁 gg 04/18 09:03
thumbe70367: 不用問了直接簽志願役 04/18 09:06
benny1990615: Google有解答 04/18 11:43
qoo60606: 醒醒吧 你沒有妹妹 04/18 12:03
cy98: 去公所問 google也可 04/18 13:15
randy4588: 戶籍內有可撫養之家人...無解掰掰不送 04/18 13:27
reknowledge: 公所一通電話 04/18 13:37
cz031300: 送你去當兵 04/18 14:27
puccino: 誇張阿 04/18 14:36
hellocrab: … 04/18 14:38
b5023556: 想逃兵就說啊 哈哈 04/18 16:22
rainbowzone: 妹妹跟版上學長結婚的話 學長得到婚假14天 你變家因 04/18 16:32
起初已經爬過版上的文,但無看到有關於弟妹已滿十八而正在就學的判定, 因此在版上發文詢問。 有熱心板友提供相關判定資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D0040016 其中13條-五、 正在政府立案之學校修習碩士以下學位者,其就讀最高年齡,碩士學 位未滿三十歲,學士或副學士學位未滿二十八歲,高中(職)未滿二 十四歲。 可免予列計家屬。 感謝各位的回覆,希望能同時提供給和我有相同疑問並爬過文後仍找不到解答的人。 ※ 編輯: HCapart (1.171.170.28), 04/18/2016 16:38:00
benny1990615: 爬文沒有解答是因為問題爛到沒人敢問啊XDD 04/18 17:11
dudu1005: 來了 04/18 17:13
DarKnighTxX: 認真 打去區公所問最快 04/18 17:39
MangoTW: 叫妳妹妹嫁給我吧 04/18 23:49
ccekw807: 公所會給你滿意的答案 04/19 07:07
yutakasnow: 我們說不行 你是不是就不申請了? 妹妹照片po一下就原 04/19 17:04
yutakasnow: 諒你 04/19 17:04
zsp8084: 補推 04/19 18:14
b014020: 根據13條之五:你沒有妹妹 04/19 22:11
brcwe: 替代役了還家因先噓 04/21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