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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希望讓在職身份的鄉民朋友, 也知道如果申請到了補充兵資格, 能不能向公司請假,或是應該要怎麼做才好。 圖文網誌好讀版: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11/militaryservice.html -------------------------------------------------------- https://imgur.com/WqaWnt5 所謂的補充兵,在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裡的定義指的是 「依法徵集施以軍事訓練或召集入營服役之人員」,與常備兵最大的不同, 在於役期極短,短到會令當了一年兵的義務役看到補充兵就覺得森七七。 (有關申請服補充兵的規定,請參考上開法令以及內政部網站)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770&p=16&f= 不過,這篇文章不是來討論補充兵制度的,而是來為各位解答, 收到補充兵召集的役男們,到底能不能有法令的依據去向任職的公司申請「公假」。 https://imgur.com/9QWRZQM 所謂公假的定義與法令依據,可參考此文章:https://goo.gl/2ugvmm, 其中我們也提到了,如果勞工在接受到「教育召集」的時候, 可以依照以下的函釋向公司請求有薪公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7月4日台勞動二字第026844號函: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職工與學生接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或國民兵徵訓, 視為公假。此公假應包含其往或返實際需要之路程時間, 並應考量交通之方便性,核給公假。 然而,補充兵在法令上的性質與教召兵是完全不同的。 依照兵役法,兵役分為常備兵役與補充兵役,而在服役期間, 並無法令依據可讓勞工向公司請求公假。 因此,縱然補充兵役的服役天數較短,但性質上依然是屬於服役, 那當然就沒有公假的適用了。 不過實務上,由於補充兵的天數僅有12天, 建議勞工們可以向公司協議申請留職停薪或以自己的其他假別辦理, 如此能可以保障自己在公司服務的年資能夠存續下去。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43585030&ctNode=63848&mp=116003 至於教召,除了有以上的函釋外, 依照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依法受後備軍人管理,編組、教育或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及 各級後備指揮部命令規定之活動事項,一律視為公假。」 因此,勞工遇到教召而向雇主請公假是屬於合法的權利的。 如果雇主拒絕勞工請公假,或要求以其他假別請假又會如何呢? 那麼雇主就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與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規定, 主管機關可以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以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的! 所以該給的假別,還是應該要給呀~ 啊不過如果收到教召單而「剛好」需要出國去辦事的話,那就只能請自己的假囉。 -- 労働力量,來自我們的能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28.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MSlife/M.1509803286.A.712.html
zeugen: 補充兵每天搞轉診 12天就結束了 11/05 00:36
hackisyts: 呃......... 還要怎樣 11/05 02:51
beaskywalker: 補充兵應該歸軍旅版? 11/05 07:29
youthyeh: 去軍旅版會被噓爆吧,國軍很兇der 11/05 14:03
workforce: 其實只是想說某些補充兵役男可能會有這些疑問,又不知 11/05 15:26
workforce: 道詳細規定,所以就提供給需要的人看看吧 11/05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