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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補充兵」到底能不能向公司請公假?
時間Sat Nov 4 21:48:01 2017
本文是希望讓在職身份的鄉民朋友,
也知道如果申請到了補充兵資格,
能不能向公司請假,或是應該要怎麼做才好。
圖文網誌好讀版: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11/militaryservi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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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WqaWnt5
所謂的補充兵,在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裡的定義指的是
「依法徵集施以軍事訓練或召集入營服役之人員」,與常備兵最大的不同,
在於役期極短,短到會令當了一年兵的義務役看到補充兵就覺得森七七。
(有關申請服補充兵的規定,請參考上開法令以及內政部網站)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770&p=16&f=
不過,這篇文章不是來討論補充兵制度的,而是來為各位解答,
收到補充兵召集的役男們,到底能不能有法令的依據去向任職的公司申請「公假」。
https://imgur.com/9QWRZQM
所謂公假的定義與法令依據,可參考此文章:
https://goo.gl/2ugvmm,
其中我們也提到了,如果勞工在接受到「教育召集」的時候,
可以依照以下的函釋向公司請求有薪公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7月4日台勞動二字第026844號函: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職工與學生接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或國民兵徵訓,
視為公假。此公假應包含其往或返實際需要之路程時間,
並應考量交通之方便性,核給公假。
然而,補充兵在法令上的性質與教召兵是完全不同的。
依照兵役法,兵役分為常備兵役與補充兵役,而在服役期間,
並無法令依據可讓勞工向公司請求公假。
因此,縱然補充兵役的服役天數較短,但性質上依然是屬於服役,
那當然就沒有公假的適用了。
不過實務上,由於補充兵的天數僅有12天,
建議勞工們可以向公司協議申請
留職停薪或以自己的其他假別辦理,
如此能可以保障自己在公司服務的年資能夠存續下去。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43585030&ctNode=63848&mp=116003
至於教召,除了有以上的函釋外,
依照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依法受後備軍人管理,編組、教育或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及
各級後備指揮部命令規定之活動事項,
一律視為公假。」
因此,勞工遇到教召而向雇主請公假是屬於合法的權利的。
如果雇主拒絕勞工請公假,或要求以其他假別請假又會如何呢?
那麼雇主就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與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規定,
主管機關可以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以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的!
所以該給的假別,還是應該要給呀~
啊不過如果收到教召單而「剛好」需要出國去辦事的話,那就只能請自己的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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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eugen: 補充兵每天搞轉診 12天就結束了 11/05 00:36
→ hackisyts: 呃......... 還要怎樣 11/05 02:51
→ beaskywalker: 補充兵應該歸軍旅版? 11/05 07:29
推 youthyeh: 去軍旅版會被噓爆吧,國軍很兇der 11/05 14:03
→ workforce: 其實只是想說某些補充兵役男可能會有這些疑問,又不知 11/05 15:26
→ workforce: 道詳細規定,所以就提供給需要的人看看吧 11/05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