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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替代役實施條例24條寫到: 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兼差及其他營利行為。 可是沒有定義哪些符合上述行為。 我知道只要低調,一般也不會特別抓啦。 但小妹有朋友在服役,本身有在經營網拍,還有自己的品牌; 然後他一天到網都發ig打廣告,滿高調的。 讓我在想會不會哪天有人去檢舉他…… 不過他好像都覺得網拍沒問題的。 請問有沒有專家能幫忙解惑一下,到底阿替能不能經營網拍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207.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MSlife/M.1575080468.A.DB6.html
a7775612: 不能,被檢舉就GG啦 11/30 10:48
doro0202: 這條很鳥。只有說不準,但沒有任何懲處規範 11/30 11:02
doro0202: 獎懲辦法11條14款也只有說記過而已,根本不痛不癢 11/30 11:07
Sale49: 看他有沒有好好做人阿 11/30 11:37
whoAU: 收入多到要報所得被查到就GG 11/30 12:18
whoAU: 像Ubereats就不容易被查到 因為不用報稅 11/30 12:18
Azhou: 可以檢舉啊 人生不能過得太順風順水 11/30 12:51
shields5566: 低調safe 高調out 11/30 16:30
opengaydoor: 但到底為啥不行 薪水已經夠少了還不准別人開源 11/30 17:14
opengaydoor: 你要人不想辦法盈利 至少給最低薪資吧 11/30 17:14
a6234709: 保守一點不做 但薪水不夠活就低調再低調 畢竟要過活 11/30 17:55
jason4101: 替代役一個月10000頗廢 11/30 20:01
yahooyamgoog: 科長都可以轉賣手機賺錢了 替代役不能? 12/01 01:16
hifrankya: 沒記錯KID上次也是被週刊爆料說在FB上宣傳,也是被記上 12/01 01:18
hifrankya: 這條 12/01 01:18
azt911231: 就以家人的名義代為經營把店家的收款匯到家人戶頭,之 12/01 02:30
azt911231: 後退伍後再請家人把錢轉到你那邊就好啦 12/01 02:30
azt911231: 或是家人再以生活費的名義每個月匯到你戶頭 12/01 02:31
azt911231: 沒有規定替代役的家人不能經營事業吧 12/01 02:32
isaac42: 哪裡聽過是課稅級距以下的賺錢沒事 12/01 11:28
maiico: 根本沒人會抓 12/01 20:48
charles269: 網拍兼職定義很模糊 拍賣個人不必要商品就還好 量不 12/02 00:36
charles269: 要太大其實很難抓 12/02 00:36
thouloveme: 想到kid 也是高調網拍 12/02 13:28
bbb007: 這條是有規定,無罰責吧 12/02 14:29
kevin2003540: 替代役不兼職,6000是要吃土嗎? 12/04 14:08
AIcrossover: 他媽的不兼職會餓死吧 12/04 17:10
justining: 人頭不好找嗎? 12/05 12:26
billlushana1: 找家人當人頭啦 12/06 17:09
sunsad: 就比照常備役辦理阿,人家常備兵可沒替代役自由 12/10 21:40
forbit1989: 抓到也不會充公 記過是在怕 12/11 02:06
forbit1989: 什麼 12/11 02:08
foulhouse: 高調保證直接出事 12/11 10:25
as123985: 你484想檢舉 12/17 19:39
whaleswin16: 打NBA的也能拿來比較喔… 01/03 14:44
cpks: 那當兵的怎麼不會餓死? 02/11 21:57
weibreeze: 樓上是不是以為每個單位都供伙(白眼 02/22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