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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家因性替代役的申請資格(82前)有個問題 想請教一下 其中一條是: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而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裡面說道: 本辦法所稱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指家庭總收入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或直 轄市政府所公布役男家屬戶籍所在地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 想請問這一條在分配收入的時候,役男本人算在內嗎? 假設役男是住在5人家庭,那麼在看這一條的時候,是要總收入除以5(含役男),還是除以4( 不含役男)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13.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MSlife/M.1662056943.A.DB5.html
x94u60: 沒工作會以最低薪資計算喔 除非能提出證明老弱無工作能力 10/03 09:00
x94u60: 應該是不計役男下去算 應該 我沒有很確定XD 10/03 09:01
as123985: 打去區公所問啦 10/08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