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gn134679: ㄧ個月跳三場?08/29 16:33
該案係為本人主動進行認定並做出判決,並無接獲他人檢舉之事,且該位使用者
並未於規定時間內至 SP1 提起溝通案,亦即表示該位使用者認同本案判決。
之後該位使用者又因他案於 9/26 受真香板禁言處分,該案處分於 10/12 完成。
後續的討論文中,皆可見該位使用者的推文未被認定有違規事實,但該位使用者
卻突然在10/20 發表下述推文:
推 gn134679: 然後這個一是用手機打注音的一10/20 12:32
推 gn134679: 不是注音文10/20 12:34
因為該位使用者已認同前案「注音文」的判決,卻在出桶後一個多月又重新提起
前案,本人認為該句推文對於看板討論並無任何幫助,同時亦有挑戰板主公權力
之企圖,所以主動對此做出認定相關推文違規屬實的判決。
若本案當事人並非處於列管狀態之下,那麼本人也認為此類案件很難有禁言處分
的結果。這邊只能奉勸本案受處分人未來謹言慎行,或著如同其自身曾說過的,
您可以選擇「跑去更大的社群」進行討論。
※ 引述《gn134679 (gn134679)》之銘言:
: [Ⅲ] 溝通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 取消水桶,也取消戴著有色眼鏡放大
: [Ⅳ] 溝通理由及說明: (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 本人並沒有要挑戰版主的公權力,之所以會在留言提出這樣的說明,是因為之前曾經有人
: 檢舉過我,留言裡面有一這個文字,被認定是注音文被版主水桶,所以讓我對注音文(一)
: 這種狀況特別敏感,我只是想讓檢舉的人知道,我的一不是注音文,是用手機注音輸入法
: 輸入時選的一,本人並沒有任何挑釁版主的意思
: 同時我也覺得版主並沒有用一個中立的角度來看待事情,反而直接認定我就是某個特
: 定的人,這樣其實是不公平的,法律或規則應該要像蒙著眼睛那樣公正地去看待每個人,
: 而不是帶著先入為主的判斷,我想澄清我到這個板之前,完全不知道大家說的阿金是誰,
: 但是不管怎麼解釋都沒用
本人將不再回應本案,協請本板管理人員進行後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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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1_AllSport/M.1761231293.A.433.html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10/23/2025 23:46:54
→ pneumo : 本案結案 10/24 10:58
(pneumo 刪除 gn134679 的推文: 違規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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