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uhuiying : 補充讀冊那篇【夏夕夏景 站在受害者的位置上】05/29 14:36
※ 編輯: huhuiying (42.73.144.116 臺灣), 05/30/2020 11:55:41
推 vul81320 : 推支持 05/30 16:02
→ kenmy : 不覺得用這樣的內容來說自己是被害者 然後就可以用 05/31 00:16
→ kenmy : 這樣的說法來反駁,我也有上網查過資料,有法官的說 05/31 00:17
→ kenmy : 法我才會這樣的處理,或者是認為法官判決也不讓你信 05/31 00:18
→ kenmy : 那我也無話可說,然後裁判有誤那就聯盟會去做處理 05/31 00:19
→ kenmy : 並不是由球迷自己用言語來做判斷 05/31 00:19
推 iloveayken : 那罵人小丑的怎麼沒事呢? 05/31 06:50
→ huhuiying : 1、我並沒有說我不相信法院判決!我只說板主您或許 05/31 09:03
→ huhuiying : /可能只是上網google了下夕下景一詞,就馬上看到了 05/31 09:03
→ huhuiying : 首頁以此詞彙為標題的新聞,且剛好就是同事件的一 05/31 09:03
→ huhuiying : 審與二審相關報導,因此被新聞簡化的陳述誤導。而 05/31 09:03
→ huhuiying : 產生援引的判例不夠貼切亦無法完全類比於我這次申 05/31 09:03
→ huhuiying : 訴的情況。 05/31 09:03
→ huhuiying : 簡單來說,就是同樣的詞彙,在A情況使用或許違規, 05/31 09:03
→ huhuiying : 但在B情況可能就是如實陳述而已。 05/31 09:03
→ huhuiying : 2、板主你推翻第一次所用之一審無罪判例,並再次援 05/31 09:06
→ huhuiying : 引同事件之二審判例判決書中,仍有提到,被告不僅 05/31 09:06
→ huhuiying : 是單一日中多次辱罵原告「有病」,半年後再次衝突 05/31 09:06
→ huhuiying : 時又說出下夕下景一詞。法官認為無任何事證顯示原 05/31 09:06
→ huhuiying : 告異於常人和身心不健全,且時間區隔下仍多次辱罵 05/31 09:06
→ huhuiying : ,有明顯犯意,故而併罰! 05/31 09:06
→ huhuiying : 還有值得一提的是,被告與原告早有宿怨,被告咳嗽 05/31 09:06
→ huhuiying : 地點雖屬社區中庭,但嚴格說來被告會刻意選擇原告 05/31 09:06
→ huhuiying : 的住家門口咳嗽藉此擾人。然而,我邦球員與教練團 05/31 09:06
→ huhuiying : 應該沒有任何前因招惹過申訴所提及之諸位裁判吧? 05/31 09:06
→ huhuiying : 就算有,涉及國家職業公眾賽事,裁判的職責不就是 05/31 09:06
→ huhuiying : 公平與專業,有私怨私自了嗎?怎麼會在一場比賽中 05/31 09:06
→ huhuiying : 種種失格行為層出不窮? 05/31 09:06
→ huhuiying : 此外,法官認為此事件缺乏社區鄰人之「認知輿論」 05/31 09:06
→ huhuiying : ,並且沒有任何「公益因素」,因此針對被告辱罵原 05/31 09:06
→ huhuiying : 告身心有病行逕丟臉可能會造成原告人格上的損傷, 05/31 09:06
→ huhuiying : 所以公然侮辱成立。 05/31 09:06
→ huhuiying : 但在我申訴的事件中,認知輿論已成立,不單比賽爭 05/31 09:06
→ huhuiying : 議事件錄影回放已佐證(也就是該場比賽高飛必死不舉 05/31 09:06
→ huhuiying : 、投手犯規不聞不問直至打者提醒、沒有出棒過半卻 05/31 09:06
→ huhuiying : 說有導致打者三振)等,我邦教練團抗議,各家公媒體 05/31 09:06
→ huhuiying : 與自媒體也以多篇新聞稿陳述中職裁判亂象,除了網 05/31 09:06
→ huhuiying : 友駡聲不斷,更有資深棒球人出來批判,認知輿論已 05/31 09:06
→ huhuiying : 成立。 05/31 09:06
→ huhuiying : 而中職是我國少數幾樣的體育職業賽事,裁判亂象不 05/31 09:06
→ huhuiying : 改,影響的不光是台灣職棒在各國的評價。初級棒球 05/31 09:06
→ huhuiying : 看到職業賽事是這樣沒制度的亂搞,也會影響到體育 05/31 09:06
→ huhuiying : 發展的未來性,這就是「公益因素」。 05/31 09:06
→ huhuiying : 3、再回到板主你引用的判例,即便是二審有判小額罰 05/31 09:09
→ huhuiying : 金的逆轉,但仍註明亦可再上訴,也就是說此事尚未 05/31 09:09
→ huhuiying : 有法律定論。如果被告真的那麼有空再次上訴,屆時 05/31 09:09
→ huhuiying : 法官仍會以一二審判決合併裁量,那再重新閱讀一審 05/31 09:09
→ huhuiying : 判決書就有寫到,這類粗魯直白的用語對於社會秩序 05/31 09:09
→ huhuiying : 與法律利益的侵害非常輕微,如果想以法律審判制度 05/31 09:09
→ huhuiying : 來打造烏托邦社會,違反人性。 05/31 09:09
→ huhuiying : 否則縱觀整個ptt各大板,討不光討論到涉及公眾利益 05/31 09:09
→ huhuiying : 的公眾人物或是網友間的小範圍爭執,丟人現眼下夕 05/31 09:09
→ huhuiying : 下景這類詞彙已比「爛透、廢物、腦子壞掉、小丑、 05/31 09:09
→ huhuiying : 有病要看醫生」甚至是「母_、毒_」等要輕微許多, 05/31 09:09
→ huhuiying : 如果連後者那些更具惡意的詞彙都存活不用水桶,何 05/31 09:09
→ huhuiying : 以前者要被禁言三個月?那真要以此標準公平執行, 05/31 09:09
→ huhuiying : ptt或是棒球類的總板隊板還能剩下少人,剩下來的人 05/31 09:09
→ huhuiying : 要營造一個表面虛幻祥和實則充滿恐怖糾舉與監控的 05/31 09:09
→ huhuiying : 微博嗎? 05/31 09:09
→ huhuiying : 4、板主你說裁判有誤就聯盟做處理,球迷不可用言語 05/31 09:11
→ huhuiying : 判斷。 05/31 09:11
→ huhuiying : 但是,聯盟根本沒處理啊!!對於我邦教練團的抗議 05/31 09:11
→ huhuiying : ,聯盟不但隻字未提,該場比賽錯誤的兩位裁判也沒 05/31 09:11
→ huhuiying : 有下二軍懲處,更別提這幾位裁判所犯之錯誤已不只 05/31 09:11
→ huhuiying : 一次不限一場,而是三番四次!如果球迷不可用言語 05/31 09:11
→ huhuiying : 指責,只有聯盟可以的話,那國內外體育記者與資深 05/31 09:11
→ huhuiying : 棒球人呢?甚至是球員與教練團也不行嗎?我們球迷 05/31 09:11
→ huhuiying : 都是常常會買票進場兼買商品支持球隊的一份子,中 05/31 09:11
→ huhuiying : 職聯盟不是也要這份收益嗎?連有根本性的缺失都不 05/31 09:11
→ huhuiying : 能批判?放任同樣一群人有恃無恐的一再犯一些低級 05/31 09:11
→ huhuiying : 錯誤嗎?中職不是草創,是建軍三十年了欸! 05/31 09:11
→ huhuiying : 最後附上板主您舉例的二審判決與初審判決 可看到未 05/31 09:16
→ huhuiying : 經簡化的事件前因後果 並藉此比較此判例與我申訴之 05/31 09:16
→ huhuiying : 狀況從根本上就不同 難以貼切類比 05/31 09:16
推 kenmy : 1.同樣詞彙不同狀況使用是可行? 的確是要看上下文判 06/02 06:48
→ kenmy : 斷,但這是用詞問題,難道你可以忍受"下夕下井"就代 06/02 06:49
→ kenmy : 表別人可以忍受這些詞嗎?不是這樣的阿 06/02 06:50
→ kenmy : 重點是你是針對"人",點名是哪幾位因為判決而應該要 06/02 06:50
→ kenmy : 受到指責,講到這些內容,這明顯不能比擬 06/02 06:51
→ kenmy : 2.一審的確無罪 但是裡面判決書就有說到一個詞 06/02 06:52
推 kenmy : 認為許罵人的行為「足以貶損告訴人的名譽、人格及 06/02 06:54
→ kenmy : 這些詞如果是說一種"行為"而不是對人,這是合理的 06/02 06:54
→ kenmy : 但你是針對"人"而不是行為,這難道不值用攻擊來形容 06/02 06:55
→ kenmy : 嗎?倘若如此,那就大家都不要有法律說人身攻擊啦 06/02 06:55
→ kenmy : 3.一二審結果不同,目前判決為有罪,當然是以現在結 06/02 06:57
→ kenmy : 果做判決,如果三審判決回無罪,那當然以結論論述就 06/02 06:58
→ kenmy : 無罪,自然不會有事,況且我水桶也不是針對你這個人 06/02 06:58
→ kenmy : 而是針對你這個"行為"去做處理 06/02 06:59
→ kenmy : 4.聯盟沒處理是聯盟的問題,裁判也是作自身的判決 06/02 07:00
→ kenmy : 這是聯盟疏失,對,大家都知道聯盟已經建軍30年卻仍 06/02 07:01
→ kenmy : 未完備,這當然很讓人生氣,但回歸到我的說法 06/02 07:01
→ kenmy : 對事不對人,這才是我覺得不應該用這樣的言語來表達 06/02 07:02
→ kenmy : 的關鍵 06/02 07:02
→ huhuiying : 可是,在推文中我一直"不斷重覆陳述",之所以說下 06/02 08:25
→ huhuiying : 夕下景,是起因於內野高飛必死不舉、投手犯規經打 06/02 08:25
→ huhuiying : 者提醒才勉強警告、沒出棒過半卻裁定三振等種種誇 06/02 08:25
→ huhuiying : 張判決竟出現在同一場的""諸多行為"",並非針對他 06/02 08:25
→ huhuiying : 們每個人之人格就直接定義下夕下景啊! 06/02 08:25
→ huhuiying : 其次,這些三番兩次基本性判決失當的裁判依舊可如 06/02 08:32
→ huhuiying : 常的在一軍執法,未針對教練團的抗議做說明或被懲 06/02 08:32
→ huhuiying : 處下二軍。但是板主你給予我的判決,卻是直接判斷 06/02 08:32
→ huhuiying : 我人身攻擊而禁言三個月啊。 06/02 08:32
→ huhuiying : 如果照板主您說的邏輯,您是針對我的行為而非我個 06/02 08:44
→ huhuiying : 人,但我的確就是被迫無法在比較有歸屬的隊板討論 06/02 08:44
→ huhuiying : 棒球了,連"假設上"應該比較偏向我方自己立場的隊 06/02 08:44
→ huhuiying : 板都無法針對當天裁判這些行為憤怒,說句丟人現眼 06/02 08:44
→ huhuiying : 之類的形容的話,恕我無法接受!更何況我這3年看隊 06/02 08:44
→ huhuiying : 板來,太多人直接針對我們自己人(包括板友、個別球 06/02 08:44
→ huhuiying : 員、教練、球團等)有更多程度更遽甚至直指人格性的 06/02 08:44
→ huhuiying : 攻擊詞彙放行,這才是真正讓人無法茍同之處。 06/02 08:44
→ huhuiying : 我寧可板主您針對我這次被判入桶的行為甚至是我個 06/02 08:50
→ huhuiying : 人的人格罵我一句下夕下景,我欣然接受。因為這樣 06/02 08:50
→ huhuiying : 我仍可如常在隊板討論棒球,而非被迫懲處禁言三個 06/02 08:50
→ huhuiying : 月,時間太長了。 06/02 08:50
推 kenmy : 很抱歉,我沒有要針對版友們的人格說這些話,因此沒 06/12 17:20
→ kenmy : 打算要指責你,但裁判的問題是裁判方面該解決的, 06/12 17:21
→ kenmy : 可以跟聯盟抗議,只是針對個人的行為或舉動,那不容 06/12 17:21
→ kenmy : 況且你提到其他案子跟此案無關,又何必要拿來類比 06/12 17:22
→ kenmy : 以上,我的答辯到此結束,請站務裁決 06/12 17:22
→ huhuiying : 好,謝謝板主。那容我再多說幾句澄清與匯總。 06/13 11:01
→ huhuiying : 我之所以一直舉板上那些更激烈也更針對性的攻擊卻 06/13 11:02
→ huhuiying : 未入桶之案例是因為我以為邦板尺度的標準是那樣的 06/13 11:02
→ huhuiying : 範圍,所以才會誤以為「夏夕夏景=丟人現眼」一詞是 06/13 11:02
→ huhuiying : 在容許範圍之內,但沒想到我卻因此被懲處三個月, 06/13 11:02
→ huhuiying : 我覺得這樣的變形尺度會讓我無所適從。 06/13 11:02
→ huhuiying : 回歸本案,以下是簡短的重點歸納: 06/13 11:02
→ huhuiying : 1、我是針對幾位裁判在球場上「諸多且"頻繁"不尊 06/13 11:03
→ huhuiying : 重比賽公正性與自己專業的"行為"」做出夏夕夏景之 06/13 11:03
→ huhuiying : 評價,並非針對他們的人格,事實上他們在工作之外 06/13 11:03
→ huhuiying : 品性如何我無從判斷。 06/13 11:03
→ huhuiying : 2、「夏夕夏景」一詞爆紅且被高度運用起因於輔大 06/13 11:03
→ huhuiying : 輔大性侵案中本該中立且保護受害學生的夏林清教授 06/13 11:03
→ huhuiying : 卻企圖混淆視聽並吃案,引發學生和輿論以「夏夕夏 06/13 11:03
→ huhuiying : 景」來批評夏林清教授。而這些批評者皆未被公然侮 06/13 11:03
→ huhuiying : 辱這條法律定罪!因為夏教授的行為的確失格,評論 06/13 11:03
→ huhuiying : 者也都是站在受害者的立場去批評夏教授。 06/13 11:03
→ huhuiying : 3、我之所以用「夏夕夏景」一詞來評價彭楚雲等幾 06/13 11:03
→ huhuiying : 位裁判,是因他們已是慣性出錯,而彭楚雲更是在我 06/13 11:03
→ huhuiying : 提的這個案例之後,又發生錯誤裁定出棒過半的行為 06/13 11:03
→ huhuiying : !投手犯規需打者提醒才勉強警告、內野高飛必死不 06/13 11:03
→ huhuiying : 舉等裁決都是很基本很簡單的裁判內容,並不需要涉 06/13 11:03
→ huhuiying : 及好球帶判定的反應敏銳度。聯盟始終未針對教練團 06/13 11:03
→ huhuiying : 的抗議做說明,也未讓這幾位裁判輪休,更遑論懲處 06/13 11:03
→ huhuiying : 與下二軍。 06/13 11:03
→ huhuiying : 在一般職場上慣性的低級錯誤,就算沒被開除,恐怕 06/13 11:03
→ huhuiying : 被罵比丟人現眼更難聽的形容詞是一定的,何以中職 06/13 11:03
→ huhuiying : 裁判就比較嬌貴?他們代表著國家職業賽事的執法者 06/13 11:03
→ huhuiying : ,不是更應以高標看待嗎? 06/13 11:03
→ huhuiying : 4、如果在隊板都能夠以「爛透」「丟臉到家」「小 06/13 11:04
→ huhuiying : 丑」「沒羞恥心」「廢到笑」「毒瘤」攻擊個別的球 06/13 11:04
→ huhuiying : 員或板友,為何針對裁判的行為不能說一句夏夕夏景 06/13 11:04
→ huhuiying : =丟人現眼?這詞與丟臉一詞有很大的差異嗎?這樣就 06/13 11:04
→ huhuiying : 算人身攻擊? 06/13 11:04
→ huhuiying : 5、板主您舉的法院一二審判例,如果再細查判決書 06/13 11:04
→ huhuiying : 可知,被告不單僅因夏夕夏景一詞被判罰金,主要是 06/13 11:04
→ huhuiying : 還因罵了原告「你有病」,且是前後半年期間"多次" 06/13 11:04
→ huhuiying : 辱罵。再者被告嚴格來說是主動惹事,多次到原告家 06/13 11:04
→ huhuiying : 門口大聲咳嗽擾人,被原告制止竟還罵人,數罪併論 06/13 11:04
→ huhuiying : 的結果,有明顯犯意,因為併罰! 06/13 11:04
→ huhuiying : 也因此我認為您所舉的判例之情形並無法拿來類比甚 06/13 11:04
→ huhuiying : 至定罪我這件案子。 06/13 11:04
→ huhuiying : 6、最後還是謝謝板主,雖然我不知道這案子到底能 06/13 11:06
→ huhuiying : 否翻案成功,又或著之後我到底還會不會再花時間上 06/13 11:06
→ huhuiying : 訴!不過最終就算結果對我不利,也只能說我與板主 06/13 11:06
→ huhuiying : 對人身攻擊的看法有很大的分歧,不會因此就去別板 06/13 11:06
→ huhuiying : 批評板主針對此次的懲處行為。 06/13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