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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SP1 的使用規則已經修改完畢,也和其他各組的規則一併整合 也請大家在提案前都先看清楚置底文喔 和之前的使用規則差異大致如下 1. 僅保留 [溝通] 與 [板務] 分類文章 之前另有[申請]類別供有需要提報問卷或相關宣傳, 此項文章將回歸各板主自行受理,不再利用 SP1 提出申請 2. 發文請注意 標題 與 文章範本 雖然不至於標題不對就不受理,但還是希望使用者配合,這樣未來找案例比較方便 發文時請注意請不要把提案內容跟各段標題寫在同一行,避免影響閱讀。 記得換行~不要把內容跟標題色碼摻在一起~ 3. 原先有針對使用者以分身發言一事而做出規則增訂 #1WrC2xev (SP1_Baseball) 該篇置底文將取消,不過未來仍將嚴格檢視非本尊發言的狀況 而若遇到分身帳號於組務板發言之情事,也可至 SP3 提出檢舉 4. 前任小組長考量實務需要,過去會針對較簡易溝通案進行簡易判決 並將其寫入板規修訂文中 #1TCXOO2H (SP1_Baseball) 與現任小組長商議後,希望保留此措施的便捷特色,但也不希望混淆 SP1 SP2 定位 故將其改制為「調解建議」 就是小組長會在溝通階段提供建議作為板主改判的參考,但不具有強制力 小組長的判決只會出現在SP2申訴案中 也希望使用者不要動輒就在溝通案中要求小組長作判決 溝通案的結果還是要由板主做出決定 這樣不是設計溝通體制的用意 5. 溝通案的時效調整為七天 板主在七天內沒有應答,該水桶就視為無效 6. 目前專屬受理的看板就是 Baseball BaseballXXXX 中職隊板 但之前CPBL板的提案方式 #1YVRd_Y2 (SP1_Baseball) 也值得參考 (不過這篇嚴格來說應該比較適合作為 SP2 的檢舉文才對) 就是說,棒球小組其他看板若要提溝通或組務文,請自己通知板主並轉錄信件 可能有人會覺得這樣就乾脆私信給板主就行了 不過有些事情如果覺得應該要板主給個公開說明的話,就請自行利用 SP1 吧 最後也感謝各位使用者配合: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05.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1_Baseball/M.1654420826.A.F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