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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提案人溝通文 #1ZFJMS0L (SP1_Baseball) 做出下列答覆 提案人發表溝通文之日期為 10/5 根據本板使用規則三-1,標題格式為發文日期,故不應該是提案人原先的 9/22 這部份的違規行為,由於板主這邊並未即時告知並提醒,故在此不予警告 提案人的溝通案雖然未在受處分後七天內提出,應視為違規得予不受理該案 但考量溝通案中有提及板主解桶之條件,故仍接受其提出溝通案 考量此種狀況屬於特例,因此將不調整現行使用規則 未來也仍授權各管理人員保有受理案件與否的判斷權,以期能提供使用者更周全的服務 另外對照板主在答覆前揭板務文時,亦將本案的溝通想法合併其中 提案人在 #1ZFf3y8m (SP1_Baseball) 的後續推文, 以及 #1ZG1flk3 (SP1_Baseball) 的內容皆是以本案為主 故修改這兩篇的標題,以便未來查找案例。 另外由於對照板主已表示不予改判,且小組長亦根據使用規則四-5裁定溝通完成 故請當事人若有提出申訴案之需要,請於規定期間內至 SP2_Baseball 提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05.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1_Baseball/M.1665235867.A.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