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FJMS0L (SP1_Baseball) 做出下列答覆
提案人發表溝通文之日期為 10/5
根據本板使用規則三-1,標題格式為發文日期,故不應該是提案人原先的 9/22
這部份的違規行為,由於板主這邊並未即時告知並提醒,故在此不予警告
提案人的溝通案雖然未在受處分後七天內提出,應視為違規得予不受理該案
但考量溝通案中有提及板主解桶之條件,故仍接受其提出溝通案
考量此種狀況屬於特例,因此將不調整現行使用規則
未來也仍授權各管理人員保有受理案件與否的判斷權,以期能提供使用者更周全的服務
另外對照板主在答覆前揭板務文時,亦將本案的溝通想法合併其中
提案人在 #1ZFf3y8m (SP1_Baseball) 的後續推文,
以及 #1ZG1flk3 (SP1_Baseball) 的內容皆是以本案為主
故修改這兩篇的標題,以便未來查找案例。
另外由於對照板主已表示不予改判,且小組長亦根據使用規則四-5裁定溝通完成
故請當事人若有提出申訴案之需要,請於規定期間內至 SP2_Baseball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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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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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提案人溝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