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中職隊板所有看板板主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應明訂賣票時保留贈品標準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所以就組務觀察 大部份棒球小組若有開放轉賣票 均有規範杜絕黃牛票板規
但目前組務觀察現象 賣票時保留贈品並無一定標準
首先就組務看法 賣票時保留贈品並無一定是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要件
通常有2種情況
1. 買票前後知道自己無法前往看球 但又希望自己能保留贈品
2. 圖利賣贈品賺取差價
以上述兩種情況來說 第二種是PTT無法容許行為
而第一種其實是有商量餘地 並不一定是黃牛行為
故針對第一種情況來討論
組務建議選項有二種
1. 全面禁止賣票時保留贈品
2. 賣票時可以保留贈品,但必須要折價,否則視作黃牛。
而第二項是組務比較樂見,對雙方都是雙贏情況。
就實務經驗來看 贈品價值通常是票價30~40%
故會建議明訂若要賣票保留贈品至少要折價30%(可視每年贈品作折數調整)
若板主不想直接明訂,也可以要求賣票時可以保留贈品,但必須要折價
折價多寡由雙方自行議價
故想徵求中職隊板板主意見,特別目前進入TS 象板板主和猿隊板主
請這幾位板主在11/4前回覆此案可行性
另請象板板主和猿隊板主公告 “原價賣票時,不可要求保留贈品,否則視作黃牛”
相關觀念 以免更多使用者不知情而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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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務案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板務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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