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民國109年12月31日以前在[Ⅰ]所列板面因海巡條款而被禁言至今者不分理由,
: 一律解除禁言
已在推文說明 組務不建議大赦 若不服隊板判決
請走溝通申訴流程
: 2.民國110年1月1日以後在[Ⅰ]所列板面因海巡條款而被禁言至今者,則須檢視是否有
: 影射/指涉球團、球員或裁判放水且無法提供明確事實佐證者,若無則從執行日起
: 最多禁言180天,若已超過此時間則立即解除禁言
: (11/10 18:45補充)
: 或許大赦條款的可能性不高,但是我講一下這部分的想法
: 某些隊板可能有古早因為只是年少不懂事,海巡挑釁一下就永久禁言的狀況
: 但後續原來討厭的球隊有可能風格轉變,成為自己喜愛的球隊之一
: 如果只是因為過去年少輕狂挑釁一下,就無法在現在喜愛的球隊板面參與討論
: 個人覺得很可惜
: 所以我覺得應該給他們機會
: 至於禁言天數的部分
: 個人主張除了影射/指涉球團、球員或裁判放水且無法提供明確事實佐證者的言論外
: 其他非該隊球迷(海巡)在該隊板犯規,所受責罰天數應限制在該隊球迷的兩倍之內
: 總責罰天數最多不得超過一年
: 且是否為海巡,必須由該隊板所有板主一致認定
: 因為我們不能冤枉雙棲、多棲或是沒有特定立場的球迷
原則上禁言天數方面 超過10年在組務認知即為過重
除非有很嚴重且明顯干擾秩序行為或違規行為
否則不建議判10年以上
只要來申訴 若違規情況不符比例原則、板規或其他事由且具悔意(重點)
組務都會盡力協助並改判適合禁言天數
至於適合建議天數為何? 組務是建議類似違規行為在1年到10年之間
最嚴重鬧版行為再適用永久禁言+退文
但這部份僅是建議 不具強制性
: 3.由於觀察Guardians及Monkeys板有濫用海巡條款的狀況,且經常引起糾紛,因此本人
: 建議上述兩板所有板主應立即解除職務,交給其他四隊(註)各推派一名人員暫時代
: 管,並於民國112年3月1日前由所有球迷監督重行選出板主。
: (註)Guardians板由中信、樂天、味全、統一球迷推派一名代管
: Monkeys板由中信、味全、統一、富邦球迷推派一名代管
: 以上
: 我KingChang711說到做到兌現承諾,在此先拋磚引玉
: 希望棒球群組所有管理階層回覆看法及研究可行性
: 謝謝
此部份已侵犯組務權限
基本上板主沒犯錯 組務不會主動拔除板主
看板管理出問題 有一定流程要走
萬不得已 不會主動拔除板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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