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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nng5 (かすみ[阿霞])》之銘言: : [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 (Baseball)TRosenthal/maimai2063/reno30918 :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 分身案要有明確證據才能成案嗎? 就目前站方規範來看,是的。(本案結案) 相關規則請見站方的「多重帳號管理辦法」 :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 對於qaz122444各體育版一定都很頭痛 : 常常走版規邊緣引戰樂天以外的球迷或啦啦隊及球迷,卻又很幸運地被判免罰 請勿在 A板 討論 B板 事務,這個原則已在日前籃球小組公告以及群組長公告揭示 因此請提案人勿再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與紛爭 棒球板的事情就拿棒球板的內容來講,你提其他板的討論來作為你的理由論述、、、 這不是很荒謬嗎? : 但是找不到相同IP的舉證 : 有時候還開VPN躲避同IP : 讓各板主及PTT站方也拿他沒辦法 : 但是也不能這樣放任他這樣撒野下去吧? 站在群組管理立場,我認為所有板主還有組務管理人員都不會放任惡意鬧板行為 近年來多重帳號與VPN問題已經嚴重干擾本站討論生態 因此站方也有一些想法,相關公告如下: VPN:#1ZO_cHiw (BoardAnnouce) id: #1Zi6_RqD (BoardAnnouce) 同時因應使用者建議,群組亦做出答覆 #1ZKdCxNP (SP3_AllSport) 加上本群組實務需要,已有部份板主苦於此類案件增多,已積極向小組長詢問相關 規範的進度,不過由於該案牽涉甚廣,目前還在和相關管理人員討論中,但在沒有 群組規範之前,我們都會配合現行站方的規範。 總之提案人請先去了解站方規定吧。若有讀過應該就不會提出本建議案了。 另外要補充的是,在本板的板務文 #1Zo2I-a9 (SP1_Baseball) 群組長也有答覆 「....現在站方已修正多重帳號送件辦法,群組這邊亦有對此議題及VPN議題作後續 研議中....」 所以對於提案人的說法,本人認為並非事實 目前並不是「拿他沒辦法」,而是希望透過群組規範的制定,找出使用者與管理人員 的雙贏局面,沒有所謂「放任他這樣撒野」的情事。 對於提案人自以為是的看法,本人予以尊重,但當中悖於事實的陳述,群組長基於維 護群組管理人員之名譽,仍需做出上述反駁。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1_Baseball/M.1677212334.A.4C1.html [編輯說明] 修改提案標題。 提案人提案編輯後標題過長影響閱讀,已恢復其原始提案標題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2/24/2023 14: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