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1_Basebal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看板:Baseball 板主:TRosenthal/maimai2063/reno30918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請明確規定部分分類的使用時機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近期觀察 Base_Picket 板 (因該板為 Baseball 板的附設檢舉板,故以主板為提出對象) ,不時會發現「本板」分類被用於提出「2-5.」類別的案件,但就個人理解而言: 「本板」:應是檢舉 Base_Picket 板違規的分類 「2-5.」:應是提醒有超過五日未處理之案件的分類 如果板主群對此也有相同認知,是否可以考慮未來直接以格式錯誤為由,不受理此類用錯 分類之檢舉案? 以上建議,還望板主群考量,感謝。 -- ※ 板務案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板務建議案。 -- 凌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煙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68.24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1_Baseball/M.1703918262.A.2BC.html
TRosenthal : 我覺得沒差捏 12/30 18:55
laptic : 這樣的話,刪除其中一個分類會否更好?(畢竟[2-5.] 12/31 06:17
laptic : 看不出有人在用) 12/31 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