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eno30918 : 首先,關於非全部都是噓文=有討論意義的文章這點我 07/05 01:22
→ reno30918 : 無法認同,畢竟有些使用者對於留言是推噓或是箭頭並 07/05 01:22
→ reno30918 : 沒有很注意。 07/05 01:22
→ reno30918 : 再來有關文章內容的部分,馬傑森雖然發生失誤,但是 07/05 01:22
→ reno30918 : 該情況下,球員在球被燈光吃掉的情況下保護自己屬於 07/05 01:22
→ reno30918 : 正常,就算是球技不佳,選擇保護自己,也不屬於個人 07/05 01:22
→ reno30918 : 有無擔當的討論依據,因此,原文用這樣的標題,並且 07/05 01:22
→ reno30918 : 文中是無法相互印證的內容,我認為屬無意義文章。 07/05 01:22
→ reno30918 : 第二篇文章,輝達是美商,就算在台設立工廠、分部也 07/05 01:22
→ reno30918 : 還是美商,因此,基本上無法成立球隊,且聯盟或事其 07/05 01:22
→ reno30918 : 他地方都沒有黃仁勳要成立、投資、收購球隊的文章或 07/05 01:23
→ reno30918 : 對經營球隊相關興趣的新聞,因此,該篇討論隊名也屬 07/05 01:23
→ reno30918 : 於無討論意義的空洞文章 07/05 01:23
→ mark1000366 : 首先在第一篇文章中,我們在轉播中可以看到他是做一 07/05 12:30
→ mark1000366 : 個躲球的動作,並沒有先做出接球的動作在作躲球,這 07/05 12:30
→ mark1000366 : 個是讓我覺得馬傑森沒有職業意識,亦即「沒擔當」之 07/05 12:30
→ mark1000366 : 原因。而在第二篇文章中,外資並非不能創立中職球隊 07/05 12:30
→ mark1000366 : ,只要在台灣建立子公司或是以合資方式來進行即可, 07/05 12:30
→ mark1000366 : 而在「黃仁勳開球」之系列文中,也有鄉民討論到輝達 07/05 12:30
→ mark1000366 : 創球隊之事,因此本人認為將此事拿出來討論尚屬合理 07/05 12:30
→ mark1000366 : 。 07/05 12:30
推 coon182 : 可以上訴了 07/12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