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Nstudio : 請協助將本案內容完成斷句,避免影響閱讀08/12 18:46
※ 編輯: d12654568 (110.28.104.143 臺灣), 08/12/2024 18:48:10
※ 編輯: d12654568 (110.28.104.143 臺灣), 08/12/2024 18:50:38
※ 編輯: d12654568 (110.28.104.143 臺灣), 08/12/2024 22:31:36
※ 編輯: d12654568 (110.28.104.143 臺灣), 08/12/2024 22:32:40
→ d12654568 : 已完成斷句 08/12 22:33
推 lockerty : 您回覆的原文上一篇文章為換掉羅錦龍,您的回覆內容 08/18 23:25
→ lockerty : 為一樣上半季滾蛋,而前文也履行了祭品內容,故可得 08/18 23:25
→ lockerty : 知發放條件為從投手教練職位離開,據此判定為祭品 08/18 23:25
→ lockerty : 未完成。 08/18 23:25
→ lockerty : 無修正判決必要 08/18 23:26
→ d12654568 : 第一篇通篇也是說找瓜滾 第二篇附和 我是第三篇, 08/18 23:36
→ d12654568 : 第二篇的祭品者後續發也有說他是放寬標準但不代表 08/18 23:36
→ d12654568 : 我需要跟著他放寬標準,我發這邊祭品很清楚就是說 08/18 23:36
→ d12654568 : 找瓜滾,而這件事並沒有發生 08/18 23:36
→ d12654568 : 難道別人祭品文放寬標準我就必須跟著放寬嗎?這並 08/18 23:38
→ d12654568 : 不合理吧?除非我今天是寫他離開這個職位即發但我 08/18 23:38
→ d12654568 : 今天是要他離開這個球團,我不代表第一第二篇的發 08/18 23:38
→ d12654568 : 文者發聲但我相信他們也是這樣想,第二篇後來發也 08/18 23:38
→ d12654568 : 說他是放寬標準結果板主現在因為一個人放寬標準而 08/18 23:38
→ d12654568 : 桶維持原標準的人我認為並不合理 08/18 23:38
→ d12654568 : 我不知道板主發放條件是:“從投手教練職位離開” 08/18 23:41
→ d12654568 : 這件事情到底怎麼得出來的的結論,三篇文章都沒有 08/18 23:41
→ d12654568 : 這樣的言詞 以上回覆 08/18 23:41
推 coon182 : 可上訴 08/20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