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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案人所指之爭議部分,屬於板規B5之範疇,此部分經與vivaquall判定後不罰,提 案人遭水桶處分之部分係因違反板規B3,兩者請勿混為一談 二、提案人所稱「豚」之解釋無法說服本板,並且提案人在討論的過程中,「豚仔」此二 字非屬必須用語,故無法同意解除水桶。 -- ╔══════════════════════════════════════╗ ║Baseball板權益提醒: ║ ║1.板主不受理任何私信檢舉請至Base_Picket依程序提出 ║ ║2.如對判決有異議或有板務建議,您可至SP1_Baseball依程序提出溝通或建議 ║ ║3.帳號遭盜用而致水桶,應先至ID_GetBack完成復權後至SP1_Baseball提出溝通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65.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1_Baseball/M.1788334721.A.EC7.html
zxcc79 : 我檢附的證據跟被檢舉的推文始末就說明覺得不構成B3 09/02 20:04
zxcc79 : 請再次咀嚼是發文章的敘述缺失,還有非單一人的質疑 09/02 20:05
zxcc79 : 再看推文 "豚" 字意義 09/02 20:06
zxcc79 : 事發文章* 09/02 20:06
chainstay120: 你還是沒辦法說服我,首先,這件檢舉案你是被檢舉B3 09/02 21:28
chainstay120: 跟B5,發文者的敘述問題已經不構成B5成立的要件,但 09/02 21:28
chainstay120: 也因此不代表發文者敘述有問題,你就有可以用此類字 09/02 21:28
chainstay120: 眼去回應,就板主們在判斷你用豚仔這個詞完全非必要 09/02 21:28
chainstay120: ,不能因為別人的過失而去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希望你 09/02 21:28
chainstay120: 能理解你們質疑他是一回事,但是這個回應的是否需要 09/02 21:28
chainstay120: 用到這個用詞又是一回事,至於你說的豚這個字我是只 09/02 21:28
chainstay120: 有在看別人玩偷渡梗的時候用,像你這樣直接拿出來講 09/02 21:28
chainstay120: 別人豚仔說真的我是真的沒看過而且認為不可行 09/02 21:28
zxcc79 : 我沒有認為他的敘述疏失才導致文字網路文化上的疑義 09/02 22:24
zxcc79 : 所以我的舉證是從頭到尾、完整表述、當初我打"豚"字 09/02 22:24
zxcc79 : 的緣由,你不接受是你公開的說明,那另外一位板主意 09/02 22:25
zxcc79 : 見呢? 09/02 22:25
zxcc79 : 我是本來就覺得合原文邏輯,才當初推文 09/02 22:26
zxcc79 : 不是現在、半天前 才發文去合理化我一週前的推文 09/02 22:27
zxcc79 : 大型專板常常會被玩時事梗、擦邊球文,你們也知道吧 09/02 22:28
zxcc79 : 雖說不舉不罰、不得主張不法之不平等 09/02 22:29
zxcc79 : 那些擦邊文也推文在那邊豚豚豚、推噓都有,有舉有罰 09/02 22:30
zxcc79 : 嗎? 09/02 22:30
zxcc79 : 請板主針對此溝通案 放寬你們的視野 再行裁奪 09/02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