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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覺得說明理由直接結案即可,但想想還是需要解釋一下。 根據站方所示,申訴程序第一階段是由當事人與板主進行 在體育群組這邊就以前任群組長設計制度時的想法,稱之為「溝通」 而立案精神也是以受處分人本身的權利救濟為發想 因此在這次的使用規則新版中,也特別明示其構成要件: a. 使用者於看板受處分,且對判決不服者。 b. 使用者需於受處分後七天內需提出申訴案,逾期不受理。 就本案來說,提案人並無受處分,所以不適用溝通案 但提案人也確實認為自己受到委屈,主張板主「應罰而未罰」 那麼這時候就可以考慮至 SP2 提出檢舉案,其構成要件為: a. 使用者認為板主怠職,如長時間不上站、不執行板規、不整理精華區…等 b. 使用者認為看板板規具有爭議性或有違反組規、站規的嫌疑 c. 使用者認為板主行事具有爭議性或有違反組規、站規的嫌疑 d. 使用者認為板主有其他不當行為者,可於本板提出檢舉 就本案來說,提案人認為板主這部份裁量有爭議,無論事大情小,都可以考慮提出檢舉 畢竟板主已經表示相關案例不罰,這時候要求板主再行裁定其實沒有意義 因此就請透過小組長的主持,讓這個案子得以進行下去,所以就請到 SP2 喔 新版使用規則制定後,我會盡量在合理範圍內提醒使用者配合事項啦 但也是希望能夠在各方配合下,把這個申訴制度做好 也希望讓部份使用者能夠重拾對組務的信心 感謝~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05.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1_Basket/M.1655349840.A.A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