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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NBA板 板主: ray002216 EZ78 saturday5566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板規3-6之五噓定義不夠明確 希望板主群釋疑或修定之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於檢舉板看到檢舉文 #1ZDg6TBx (NBA_Picket) 當中被檢舉人fengey被檢舉3-6五噓 然而被檢舉者和ray板主認為 因為前四噓已經超過3天檢舉時限 所以即便第五噓仍在檢舉時效內 依舊判定不受理 然而根據板規3-6的定義 " 6.於同一篇文章進行噓文達5次以上,但BOX/LIVE文不受限。 " 以及檢舉板規 " 除分身檢舉外,本板不受理超過三日違規之檢舉文章或推文。 惟同一類型違規過往未受處分者可於違規持續時一併檢附. " 兩者皆未定義「五噓」的時效為何 我認為板主群有必要說明清楚 以及在日後確立一個明確的標準 五噓條文創設的初衷 就是防止同ID在一篇文內大量洗噓文 影響文章指標 假設我真的有心 我每隔三天就去洗個4噓 把爆洗到XX 不就沒違規了嗎 這樣不太對吧 所以我希望板主群能釐清以下問題: 1. 怎樣算五噓? 同篇五噓就算? 還是在「一定時間內」五噓才算違規? 2. 五噓的檢舉時效如何認定? 看第五噓的時間點? 還是五個噓都要在三天以內才能檢舉? 希望板主就這些問題建立一個明確標準 免得板友無所適從 以及像這次被檢舉人逍遙法外 感謝板主群與小組長 -- ※ 板務案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板務建議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60.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1_Basket/M.1664552954.A.12A.html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60.228 臺灣), 10/01/2022 00:00:24
laptic : 「一併檢附」是指作為間接證據,不能視作直接證據吧 10/01 07:45
那這樣子五噓的規範還有什麼意義? 除非板規開宗明義的寫:「五噓」就是要抓「短時間內」連噓的 否則我認為即使前面幾噓已經超過三天 只要「第五噓出現」的當下 前面幾噓也應該一併視同有效證據 然而兩者板規都沒有說明 第五噓跟前面幾噓的時效差別 因此我認為板主群有必要釐清清楚!!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60.228 臺灣), 10/01/2022 09:17:26
ljk476820 : 不懂這篇要提議什麼 剛逛了一下 10/01 10:00
ljk476820 : ..檢舉板的板主目前的決定不也是3-6嗎? 10/01 10:00
當時提案時ray板認定不受理 EZ板也無視檢舉人的陳述 所以我才跑來這邊提案
laptic : 本來判 3-6 沒錯,但因被檢舉人表示效期已過,有板 10/01 10:25
laptic : 主表示不受理啊... 10/01 10:25
laptic : 不應受理* 10/01 10:26
ljk476820 : 不過票數是2:1? 10/01 10:28
ljk476820 : 再去看了一次達成共識了。 所以這篇在急什麼..XD 10/01 10:41
我記得S板也尚未表態 但我重點不只是這次個案 我希望以後所有的五噓都能比照辦理
EZ78 : 就還沒結案(ry 10/01 10:44
EZ78 : 目前的共識是以最後一噓為標準 10/01 10:49
好的 感謝板主 不過如果可以把「最後一噓」正式寫進板規 以後就沒有人會去鑽這漏洞 或是去爭辯這個問題
EZ78 : 而且這個不是本人提出 下一次不受理。 10/01 11:19
我不是針對這個個案而已 我是希望以後所有五噓的案件 都能確立一致的標準 不要模糊不清或有漏洞鑽 既然板主達成「第五噓」的共識那很好 但還是希望能白紙黑字寫進3-6 免得後人又產生爭議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60.228 臺灣), 10/01/2022 12:23:59
ljk476820 : https://i.imgur.com/LYjI7Ad.png 10/01 12:27
ljk476820 : S板是第一個表態的哦.. 10/01 12:27
我是指在被檢舉人抗告後還沒表態??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60.228 臺灣), 10/01/2022 12:28:32
saturday5566: 我第一個推文的ㄟ== 10/01 12:49
rothanlin : 我是說在fengey 提出抗議後您還沒推文重複確認過 10/01 12:52
rothanlin : 不過水桶文都出來了應該表示您也同意了 10/01 12:52
saturday5566: 遇到此情況,為了避免反複變更判決,我們會在板主 10/01 12:59
saturday5566: 主板進行討論,取得共識後再決定是否水桶 10/01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