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1_Bas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Ⅰ] 溝通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NBA saturday5566/EZ78 [Ⅱ] 板務處分:(請於下一行附上板主裁定公告之文章代碼) 公告代碼: #1aIePYYn (NBA) 我的情報文被以 2-5 2-6 3-2刪除 並依3-10退文 [Ⅲ] 溝通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想詢問2-5 2-6 3-2的處分理由 [Ⅳ] 溝通理由及說明: (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原文的性質為情報文 所陳述之內容為客觀事實 既無造謠、也無使用不當來源 更沒有使用扭曲的標題,或是過度主觀、偏頗的心得 請問哪裡違反這幾條板規 2-5. 自創爭點文: 自創詭異爭點對任意球星進行貶抑性比較者 2-6. 蓄意爭吵文: 發文攻訐, 模糊焦點, 證據薄弱, 以偏概全者 2.內容涉及鬧板行為之文章或推文(認定標準參考其他補充事項。) 針對與內文或推文串之內容行離題、釣魚引戰、挑起球迷對立、或披露個資, 若為文章則板主得劣文退回。 (註:情節嚴重或大量使用時,版主可視情況加重一犯。) (以靈長類動物形容球員或動作視為3-2違規。) 2-6蓄意爭吵文 我並未料到會被噓到XX 我主張噓到XX僅為後果,不代表蓄意爭吵的依據 我認為該情報由於與主流輿論不合,因此才被噓到XX 請板主不要倒果為因,將XX怪罪於蓄意爭吵 基於NBA看板為「總板」性質 不宜讓討論風氣流於單一聲音,意見少數者就被貼上引戰標籤 少數的那一方有權發表意見、或是轉發客觀事實 不該因為與風向相反,被視為引戰 再來,我認為我的文章並不符合「證據薄弱、以偏概全」 該篇裁判報告為NBA官方發布的情報 其證據可信度已經是最高的層級了 並非我空口造謠、或是穿鑿附會 且裁判報告顯示本場最後2分鐘僅有一次誤判 我也如實將所有誤判呈現出來,並未偏袒任何隊伍 因此沒有任何以偏概全 2-5自創爭點文 2-5是我最不能理解的一條 這是個客觀的情報文,何來自創爭點比較、貶損球員呢? 這篇討論的點聚焦在裁判的判罰尺度上 並沒有任何地方有明顯貶損、比較球員的優劣 球員表現好壞都不應該受裁判影響 請問我內文有哪一句話對於球員的優劣自創爭點呢? 請板主依據這三條板規分別回復之,以利後續申訴流程 [Ⅴ] 檢附證據:(請於下一行進行補充說明,若有需要請提供寄件備份) 公告代碼: #1aIePYYn (NBA) 文章已被退文,若需檢附信件備份煩請版主或組務告知,感謝 -- ※ 溝通案提案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申訴規則,並確實填寫溝通文。 ※ 請注意!若溝通案提案人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則者,本板板主得拒絕處理該溝通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1_Basket/M.1682493691.A.A8B.html ※ 編輯: rothanlin (140.112.25.27 臺灣), 04/26/2023 15:25:25 ※ 編輯: rothanlin (140.112.25.27 臺灣), 04/26/2023 15:32:56
pneumo : 該篇仍未公告處分 請等板主公告後申訴 04/26 16:13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95.8 臺灣), 04/26/2023 21:24:10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95.8 臺灣), 04/26/2023 21:41:03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95.8 臺灣), 04/27/2023 22:38:13
pneumo : 處分公告已出,請申訴人完成填寫後,於推文告知 04/27 22:44
rothanlin : 您好,填寫已完成 04/27 22:45
rothanlin : 請板主開始溝通程序 04/28 23:57
saturday5566: 湖人灰熊的比賽大家都有看啦,一個罰球卡位有眼睛 04/30 00:22
saturday5566: 的人都知道根本不會影響比賽結果,卻在備註刻意小 04/30 00:22
saturday5566: 題大作打「也無法還灰熊這一勝(2-2與3-1的差距不用 04/30 00:22
saturday5566: 多說)也無法沒收LBJ的籃板」、「希望灰熊下一場在 04/30 00:22
saturday5566: 裁判影響勝負前就拉開戰局」,意圖就是引戰,噓至X 04/30 00:22
saturday5566: X也是在發文前可預期的結果,透過這種帶有明顯惡意 04/30 00:22
saturday5566: 的帶風向手段引導攻擊比賽結果不純,我認為就是2-5 04/30 00:22
saturday5566: 、2-6、3-2,不改判 04/30 00:22
2-6 3-2接受解釋 但請板主針對2-5釋疑 針對2-5板規規範,所謂自創爭點 應該是以「球員」作為比較、引戰對象才會罰 然而我這篇對於單一球員的褒貶成分幾乎是0 主要還是球隊、裁判的部分居多 後續大家吵架的部分也並非因為單一球員的比較所引起 如果板主認為「沒收籃板」是針對LBJ引戰 那我必須說抱歉,這個卡位犯規吹了 數據統計上100%沒有這顆籃板不是嗎? 比起勝負,數據統計這點倒是完全沒帶風向 犯規正常吹,數據的確要因此做出更動對吧 我不希望2-5這條只是板主拿來湊退文用的 如果不是請板主解釋之 ※ 編輯: rothanlin (36.229.131.51 臺灣), 04/30/2023 08:08:28
rothanlin : 本案即將屆滿一周,若版主拒絕回應,煩請小組長協助 05/02 09:52
rothanlin : 結案,我會至SP2進行後續上訴 05/02 09:52
pneumo : 本案結案 05/02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