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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溝通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看板:NBA 板主:EZ78 [Ⅱ] 板務處分:(請於下一行附上板主裁定公告之文章代碼) #1axgouzO (NBA) [Ⅲ] 溝通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更改判決或是判決標準一致 [Ⅳ] 溝通理由及說明: (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1. 被判定為2-2閒聊文,雖然內容完全是針對田臥勇太這位前NBA球員,無論在NBA正賽/ 夏聯數據或是球風上都有仔細敘述,這樣要被說是閒聊文? 2. 被判定為2-3偏頗比較,只因為下面的推噓文這樣講,版主就採信,我完全無法接受, 理由是一堆人根本沒看仔細內文,我陳述的論點是「田臥勇太在NBA期間的球風跟數據, 很像漫畫人物宮城良田在高中聯賽的球風跟數據。並不是說田臥高中時打的跟宮城高中時 一樣。」 但一堆人硬要說田臥在高中聯賽大殺四方無法跟宮城良田在高中聯賽的表現相比?我本來 就不是要這樣比啊,被這樣曲解意思,然後版主還採信,令人無法接受。 田臥勇太在太陽隊出賽四場,平均1.7分、0.7助攻、1籃板,只會快速推進不會變檔,沒 有中長距離投射能力,身高不足防守是洞,這樣的成績跟球風拿來跟宮城良田來比較有什 麼偏頗? 3. 如果這篇文章被判定為2-2閒聊文,那請問#1ax2rG2l 這篇文章為何不符合2-2的標準 ?該文甚至「完全」未提到田臥在NBA的表現,只談高中聯賽表現跟成績,EZ78板主卻明 確在 #1ax7sr5P 中認定這篇文章未符2-2然後我的文章符合?請問這樣的標準一致嗎? [Ⅴ] 檢附證據:(請於下一行進行補充說明,若有需要請提供寄件備份) 無補充證據 -- ※ 溝通案提案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申訴規則,並確實填寫溝通文。 ※ 請注意!若溝通案提案人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則者,本板板主得拒絕處理該溝通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43.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1_Basket/M.1693372370.A.58B.html
EZ78 : 你拿非現實中的球員來比較現實中的nba球員對我來說 08/30 16:44
EZ78 : 就已經是偏頗比較的範疇 更不用說你虛擬人物根本無 08/30 16:44
EZ78 : 法達成不犯2-2的數據或是根據的部分 故此才採取刪 08/30 16:44
EZ78 : 文的動作 08/30 16:44
EZ78 : 至於另一篇內容完全就是補充田臥勇太高中時期的成 08/30 16:47
EZ78 : 就與表現 球員比較的部分完全就是因你而起 所以我 08/30 16:47
EZ78 : 才沒有刪文 08/30 16:47
chosentwo : 按照你的說法,我的文章違反2-2是因為文章主軸是「 08/30 21:25
chosentwo : 拿田臥比較宮城這個虛擬人物」,ok,那今天你沒刪的 08/30 21:25
chosentwo : 那篇文主軸是什麼呢?是「田臥根本不像宮城這個虛擬 08/30 21:25
chosentwo : 人物」,兩篇文章觀點一正一反,但討論的明顯是同一 08/30 21:25
chosentwo : 件事。他補充了田臥在高中資料就不符2-2,我補充了 08/30 21:25
chosentwo : 田臥在NBA的數據就符合2-2,請問標準真的有一致嗎? 08/30 21:25
chosentwo : 更甚者,今天比較是因我而起沒錯,但不代表繼續回文 08/30 21:32
chosentwo : 比較的文章就沒違反板規吧?我舉田臥的NBA數據來支 08/30 21:32
chosentwo : 持正方,另一篇拿田臥高中數據支持反方,兩者性質沒 08/30 21:32
chosentwo : 有什麼不同。 08/30 21:32
chosentwo : 老實說我確實不知道不能拿虛擬人物跟球員比,但這些 08/30 21:32
chosentwo : 比較在原始文章的推文中早已大量出現,我也沒看你抓 08/30 21:32
chosentwo : /刪,所以以為這樣的內容沒有觸犯板規。但我今天只 08/30 21:32
chosentwo : 是要求判罰一致,而不是因為風向來選擇辦案。版主辛 08/30 21:32
chosentwo : 苦了,知道你不容易,但我還是想講清楚自己的想法。 08/30 21:32
EZ78 : 因為如果僅是推文的話是沒有違反板規的 08/31 01:34
EZ78 : 推文與發文的板規嚴格程度本來就是有些差距 請你諒 08/31 01:36
EZ78 : 解 08/31 01:36
chosentwo : https://i.imgur.com/2tYrFmR.png 08/31 09:36
chosentwo : 推文部分理解了,麻煩版主針對截圖部分再作解釋,感 08/31 09:37
chosentwo : 謝。 08/31 09:37
chosentwo : 由於E版主未再回覆,可否請小組長提出調解建議? 09/04 09:55
JUNstudio : 那就請到 SP2進行申訴程序吧 09/04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