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Z78 : 你拿非現實中的球員來比較現實中的nba球員對我來說 08/30 16:44
→ EZ78 : 就已經是偏頗比較的範疇 更不用說你虛擬人物根本無 08/30 16:44
→ EZ78 : 法達成不犯2-2的數據或是根據的部分 故此才採取刪 08/30 16:44
→ EZ78 : 文的動作 08/30 16:44
→ EZ78 : 至於另一篇內容完全就是補充田臥勇太高中時期的成 08/30 16:47
→ EZ78 : 就與表現 球員比較的部分完全就是因你而起 所以我 08/30 16:47
→ EZ78 : 才沒有刪文 08/30 16:47
→ chosentwo : 按照你的說法,我的文章違反2-2是因為文章主軸是「 08/30 21:25
→ chosentwo : 拿田臥比較宮城這個虛擬人物」,ok,那今天你沒刪的 08/30 21:25
→ chosentwo : 那篇文主軸是什麼呢?是「田臥根本不像宮城這個虛擬 08/30 21:25
→ chosentwo : 人物」,兩篇文章觀點一正一反,但討論的明顯是同一 08/30 21:25
→ chosentwo : 件事。他補充了田臥在高中資料就不符2-2,我補充了 08/30 21:25
→ chosentwo : 田臥在NBA的數據就符合2-2,請問標準真的有一致嗎? 08/30 21:25
→ chosentwo : 更甚者,今天比較是因我而起沒錯,但不代表繼續回文 08/30 21:32
→ chosentwo : 比較的文章就沒違反板規吧?我舉田臥的NBA數據來支 08/30 21:32
→ chosentwo : 持正方,另一篇拿田臥高中數據支持反方,兩者性質沒 08/30 21:32
→ chosentwo : 有什麼不同。 08/30 21:32
→ chosentwo : 老實說我確實不知道不能拿虛擬人物跟球員比,但這些 08/30 21:32
→ chosentwo : 比較在原始文章的推文中早已大量出現,我也沒看你抓 08/30 21:32
→ chosentwo : /刪,所以以為這樣的內容沒有觸犯板規。但我今天只 08/30 21:32
→ chosentwo : 是要求判罰一致,而不是因為風向來選擇辦案。版主辛 08/30 21:32
→ chosentwo : 苦了,知道你不容易,但我還是想講清楚自己的想法。 08/30 21:32
推 EZ78 : 因為如果僅是推文的話是沒有違反板規的 08/31 01:34
→ EZ78 : 推文與發文的板規嚴格程度本來就是有些差距 請你諒 08/31 01:36
→ EZ78 : 解 08/31 01:36
→ chosentwo : 推文部分理解了,麻煩版主針對截圖部分再作解釋,感 08/31 09:37
→ chosentwo : 謝。 08/31 09:37
→ chosentwo : 由於E版主未再回覆,可否請小組長提出調解建議? 09/04 09:55
推 JUNstudio : 那就請到 SP2進行申訴程序吧 09/04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