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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teras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被申訴人: Badminton版主 littlelike (b)原討論串: #1RzsWzi6 (Badminton) (c)被處分公告: #1Rzt7H8F (Badminton) 3.申訴訴求︰ 撤銷判決並要求板主修正不適宜之板規. 4.不服理由︰ 被禁的推文, 完整內容如下: 推 teras : ☎明明就有知名羽球選手被脅迫出面公開反正名惹☎ → teras : ☎這樣還要禁言? ☎木可木可 推 teras : ☎難怪有人說禁談政治本身就是一種意識形態。想想也 → teras : 對。看看大陸,香港,習禁評☎口可口可 限制言論自由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原則 (1)比例原則:「所必要者」,意即非有必要自不得限制之。 (2)公益原則:「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非因公益目的不得限制之。 (3)法律保留原則:「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意即符合公益目的且必要時得限制, 但必須是以法律為之。 以上規定可歸納成一句, 即「符合公益目的且必要時得限制,但必須是以板規為之。」 本人主張如下: (1)在羽球板一昧禁止與羽球相關的政治討論明顯不符合公益目的. 如本例我所被禁的推文「羽球選手被脅迫出面公開反對正名公投」一情, 造成無法討論反映羽球選手的真實困境, 不僅是不符公益目的, 被禁止討論更是有害公益! (2)承上, 所謂必要者才得以限制之, 而根本沒限制的必要, 所以才會引發板眾的檢討聲浪. 見[公告] 修改版規1-3 #1RzvmFuH (Badminton) 底下板眾推文. (3)先把我桶了再回頭修補板規限制(見#1RzvmFuH (Badminton), 更是彰顯板主違反了明確性原則的規定. 如同溝通信所說, 羽球板板主所限制的言論並不符合以上各要件. 請求小組長撤消水桶公告及要求板主修正不適宜之板規. [信件1~3] 與板主的溝通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6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General/M.1542996356.A.E20.html ※ 編輯: teras (118.167.167.6), 11/24/2018 04:25:44 ※ 編輯: teras (118.167.167.6), 11/24/2018 04:33:41
teras : 板主自知理虧撤消水桶, 但不適宜之118.160.143.190 11/26 19:04
teras : 板規依舊存在, 請小組長裁判. 謝謝118.160.143.190 11/26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