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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本群組認定「使用者有共同使用帳號情形,視為使用分身」,合先述明。 : 本案兩位當事人,經 Tennis板 板主根據檢舉資料,認定兩位當事人有共同使用帳號 : 情形,與兩位當事人是否屬於同一使用者無涉,因此既不需要當事人提供戶籍謄本還 : 是戶口名簿,也不需要當事人提供個資機敏資料,因為兩位當事人是否有親屬關係, : 與本案無關。 : 要請當事人 IRika 與 SniperP 答覆以下問題 : - 是否為同一人持有
IRika : 否 02/06 23:34
IRika : 是在這裡回答嗎? 02/07 00:48
SniperP : 我有疑問,請您收信 02/08 20:19
本案為板主自行認定「使用者違規使用分身帳號行為」,其後續申訴程序適用本群組 分身辦法相關規範,但本人認為仍可以給予當事人答覆時間,故已在日前進行提問, 兩位當事人除了推文答覆以外,亦以私信方式答覆,由於其答覆內容皆與本案原始判 決不相符,故認定群組申訴程序完結,裁定維持板主原判決。(見分身辦法第五條) 若當事人對本群組裁定仍有異議,請參酌分身辦法第四章相關條文至本站帳號部進行 後續申訴程序: 1. 請當事人在本文發表七日內,至 ID_Multi板 提出 [申訴] 案 2. 完成後,請當事人在本篇文章底下推文回報該案文章代碼 3. 經確認後會通知對照板主解除當事人水桶處分,改為黃牌處分 4. 若當事人於黃牌期間違規,本群組將立即中止帳號部申訴案 由於本案當事人在規定期間內進行答覆,既已提供答覆,即表示本案群組申訴程序完 結,故當事人在之後來信告知欲退回本案,因本案已在進行中與程序不符,在此礙難 受理。 若申訴人的想法仍如其信件中主張「不想多花時間在這件小事情上」「生活有更重要 的事情」,可以考慮不用至本站帳號部繼續後續申訴程序。但這邊仍要作善意提醒, 本群組所有判決都會確保使用者的合法權利保障,但您若不想「爭一口氣」,那就不 需要嘴硬說自己「並非認同版主的懲處與看法」。 相關時間軸如下: 2024/02/06 22:41 群組長提出答覆問題,當事人應在72小時內答覆 02/07 00:47 當事人 IRika 以私信答覆 02/08 20:18 當事人 SniperP 以私信答覆 2024/02/08 21:54 申訴人 IRika 私信告知欲退回本申訴案 附:兩位當事人答覆信件之紀錄 作者 IRika (ERika) 標題 Re: [申訴] (Tennis) 2024/02/06 時間 Wed Feb 7 00:47:01 2024 ─────────────────────────────────────── 作者 SniperP (Bear) 標題 Re: [申訴] (Tennis) 2024/02/06 時間 Thu Feb 8 20:18:45 2024 ─────────────────────────────────────── 作者 IRika (ERika) 標題 放棄Tennis 2024/02/06 申訴案 時間 Thu Feb 8 21:54:08 2024 ───────────────────────────────────────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2_AllSport/M.1707837674.A.BC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