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帳號:TRosenthal/maimai2063
簡述事由:
於棒球版的推文,被人斷章取義檢舉
https://www.ptt.cc/bbs/Base_Picket/M.1645531129.A.6C3.html
推 shortoneal: 沒比賽打這些從小練到大的運動員就是去吃屎 02/22 18:18
單因為這句被桶了B6
6. 禁止人身攻擊、不雅字眼、不雅暱稱稱呼/過分謾罵球員、球隊及公眾人物
暗喻字眼亦同。
記者或公眾團體亦屬公眾人物範圍
詳細規則請見補充說明#1UB4U-63
水桶30日 / 水桶30日
但是實際上,我推的文整段是長這樣
推 shortoneal: 沒比賽打這些從小練到大的運動員就是去吃屎 02/22 18:18
推 mtcoat: 邏輯問題 人家記者都問你台灣和中國,請你二選一了,你還 02/22 18:19
→ mtcoat: 回答不出來… 02/22 18:19
→ shortoneal: 就算我看這稱號也不爽,我也不想現在為這議題找他們麻 02/22 18:19
噓 zxcc79: ==================小心釣魚 02/22 18:19
→ shortoneal: 煩,只是這咖粗神經到穿人家的衣服訓練就扯了 02/22 18:19
接起來的原義是
沒比賽打這些從小練到大的運動員就是去吃屎,就算我看這稱號也不爽,
我也不想現在為這議題找他們麻煩,只是這咖粗神經到穿人家衣服訓練就扯了
我原來的話意為,我不喜歡中華台北的稱呼,但是我體諒運動員的困難處
但是就他穿他國隊衣訓練拍片的情形做了一些評論
B-6是針對運動原謾罵的條款,經過Sp1的溝通,版主已經認可我並沒有攻擊
運動員的意圖,但是只將處罰減到15天我認為仍不合理
因為如果我的粗話沒有攻擊運動員的意圖,那可能有疑慮的問題就單只有"粗話"
然而棒球版版規有針對國罵設立了B-5條款(7天),就我直覺上的理解,國罵應為
粗話的天花板,因此國罵判七天,粗言穢語卻可以判到15天,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然而,我仍認為此案應有判免罰的空間,如果小組長能接受
"國罵為汙言穢語的天花板"這個論點的話
板規並沒有明確定義針對"非國罵的粗言穢語" 的罰則
假設小組長接受板規沒定義為前提,版主仍可對此裁罰,而檢舉板又可以匿名發言
那就代表版主有個隱藏的權力可以任意針對不喜歡的言論塞個汙言穢語水桶人1~6天
而申訴機制曠日廢時,跑完刑期都快過了,我認為這將會是一個不小的漏洞
我在此強調一下我並非質疑兩位版主的人品會做這件事情
實際上我在SP1提出溝通時有先去信T版主,他收到後當日馬上就來溝通了
我認為一切過程都還算理性溝通的範圍
但是PTT開站這麼多年,濫用職權做偷雞摸狗的事情的版主也不是沒有
如果有這樣一個判例,我認為不是一個好的現象
再請小組長裁定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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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2_Baseball/M.1645983023.A.D01.html
※ 編輯: shortoneal (61.228.113.74 臺灣), 02/28/2022 01: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