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板名:Guardians
板主帳號:yenweichen
簡述事由:
如前於SP1版所述
3.20判決:
噓 kevinapo: 垃圾03/20 19:12
第03條 對特定及不特定之人或團體進行人身攻擊
初犯三個月
溝通訴求:版主援引版規三
第03條 對特定及不特定之人或團體進行人身攻擊
罰則 水桶三個月
我方申訴理由:
前曾於棒球版發生
看板Base_Picket
標題[文章] #1Xx_Bnkv 多人
時間Tue Jan 25 22:46:33 2022
噓 kevinapo: 認真考慮以後記者都改成稱呼妓者
推 TRosenthal: P B-2 K C B-6,T 看王八蛋罰不罰,等另一位
T版主說我B-6 人身攻擊
(雖然這個我也不滿意啦但畢竟也發生了 不要扯遠)
但本次已無針對記者職業或針對吳政紘噓文
只有 "垃圾" 兩個字
實難稱人身攻擊
yenweichen版主於溝通文下回覆
yenweichen
我對於板規3 的判讀為:無論推文(文章)是否有無
提及特定對象、團體,只要是人身攻擊的字眼,就是
板規3。在這篇新聞裡,我可以很直觀的判斷出您指的
是記者,不然難道是新聞所提及的其他人嗎?
但我就沒有說是誰啊 我也可以主張是垃圾新聞 垃圾標題 我省略成 "垃圾" 兩個字
依版規三原文:
對特定及不特定之人或團體進行人身攻擊
可知本版規懲處之對象 需以"存在特定及不特定之人或團體"為第一要件
yenweichen版主主張"無論有無提及特定對象 團體 只要是人身攻擊的字眼 就是板規3"
我認為已與版規旨意不符
也就是說 我同意"垃圾記者"的噓文該水桶 因渠已明確提及特定對象即記者
但"垃圾"不應該水桶 因無提及特定及不特定之人
難道新莊棒球場的垃圾桶標示 只因為出現垃圾兩個字 也是人身攻擊嗎?
若是這樣成為人身攻擊 則同一看板的後面
作者zzzzz843 (舔哥)
看板Guardians
標題Fw: [討論] 富邦組老人先發陣容會不會比較強?
時間Mon Mar 21 18:34:18 2022
底下有噓文
噓 cactusjack: 廢 03/21 20:21
噓 lumberer: 滾 03/21 19:38
是否同一標準?
真的要說的話 無論是廢 垃圾 滾 我覺得都還比較接近版規
第10條 針對特定及不特定對象,發表易引起爭端之情緒性用語、惡意中傷或
足以引起版面混亂文章(推文),並引發實質爭端。
情節輕微者予以警告,經警告仍再犯者水桶。
罰則 水桶一個月
的"情緒性用語"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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