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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一篇當事人回答 組務這邊最後有一點要確認 當事人你是故意針對PUDA板主人身攻擊 並在公告下故意違規 只是認為在未指名道姓下 此舉不構成違規要件 您只需在推文回答是 或 不是 另外請猿隊板主在根據當事人回覆後 有沒有意見想表達? 是否仍建議延用引戰板規 或建議組務改採其他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50.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2_Baseball/M.1713887323.A.32B.html
spermjapan : 第一句我不想回答,這太預設立場。第二段:是。 04/24 12:33
MELOEX : 統整完當事人上訴文,這邊認為本案應該不屬B-1或B-2 04/24 12:53
MELOEX : 範圍,如果只是單純針對P板主的話可能改以B-4處置會 04/24 12:53
MELOEX : 較為恰當。 04/24 12:53
MELOEX : 這邊沒有其他意見要補充,尊重組務判決 04/24 12:53
KDDKDD : 好的 目前看來b-4條文亦是考慮使用的板規 04/24 12:58
KDDKDD : 此案審理過程結束。預計本週六日宣判結果 04/24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