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2_Basebal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根據SP1_Baseball溝通程序 第四條 溝通案 §3 溝通案一經發表後,對造板主需於七天內答覆。 溝通案一經發表後,嚴禁提案者任意編輯修改其文章,違者該案可不予受理。 若對造板主無正當理由未於七天內答覆,視為違規: 該案相關之禁言處分視為無效,提案人可據此要求任一位組務人員解桶。 使用者可據此於 SP2_Baseball 提出板主檢舉。 因已超過溝通時效,板主群未回覆 該水桶案視為無效,請Baseball板任一板主解桶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25.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2_Baseball/M.1723466829.A.4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