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tthew10244: 特別指出性別年齡 無明確依據和執教能力、效果相關 04/01 18:00
→ Matthew10244: 不再回應 04/01 18:00
板主這樣的回應等於指出年齡與性別等同引戰
幾乎等於把年齡跟性別當成棒球板禁詞
況且我也只在文章開頭提及一次,也有於推文回覆中強調我並沒有針對性別
但板主決定無視
那請問這篇文章
[討論] 佐佐木是不是選錯隊了
依照Matthew10244板主的標準
絕對也是B-2吧?
裡面也講到他像個小朋友一樣,沒有抗壓性
那是不是也有B-17引戰嫌疑?
我的文章jack34031板主的標準是不罰 沒有B-2也沒有B-17
Matthew10244則是判決B-2跟B-17
您希望我進入水桶
我就認了
但判決我B-17我真的覺得是對我非常惡意的
B-17是棒球板扣除C類外與B-18
是棒球板最上位最嚴厲的板規
如果你這樣濫用濫解讀此板規
過去有多位棒球板板主都是因為過度解讀B-17
導致任期不長
我再強調一次,我沒有針對性別跟年紀
我文章也講了,足球教練Boas當了10多年助教才當上主教練
他當上主教練時32歲(文章中沒提及)
我的重點一直是資歷
還是莎菈明明是女性,我文章要把他寫成男性?
她年紀28歲也是事實
林佳緯19歲被說態度不佳這樣算不算引戰?
彭政閔40歲跑壘慢跑這樣算不算引戰?
引戰文章不是只看到幾個字或者看看推噓文風向就判罰
那這樣很多討噓的文章或新聞是不是全部都是引戰文?
身為一個裁決者判罰時針對ID或有所偏心
那我真的對往後的板務感到相當擔憂
我自認我的文章並非無意義問問 更沒有引戰
但我也明白您的想法
麻煩上位裁決者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判
謝謝
[Ⅵ] 申訴文件之附註(若無法提供申訴文件,請於下一行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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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njiro : 由於coon182有參與本次判決 04/04 01:22
→ Tanjiro : 希望此人能迴避此次申訴判決,謝謝 04/04 01:22
→ Tanjiro : 另外此檢舉案有程序上的疏失 04/04 01:54
→ Tanjiro : 小組長或群組長是否同意我編輯此文將該疏失一併討論 04/04 01:54
推 coon182 : 由於本人有參與判決,故本案將由群組長另行指派 04/04 10:36
推 coon182 : 請等候群組長,感謝您 04/04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