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on182 : 本週六或日結案 11/21 15:51
[Ⅰ] 申訴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baseball板/Matthew10244板主
[Ⅱ] 申訴人所受板務之處分:(請於下一行附上板主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文章代碼(AID): #1f2LSQHw (Baseball)
[Ⅲ] 申訴人溝通層級之提案:(請於下一行附上溝通層級提案之文章代碼)
文章代碼(AID): #1f2sGogS (SP1_Baseball)
[Ⅳ] 申訴人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取消永久水桶,減緩刑罰
[Ⅴ] 申訴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我先將該文章下我所有推文列出
→ zkow: 抱歉,剛剛網路太LAG
→ zkow: 剛剛網路太LAG完全無法動彈
→ zkow: 不過沒關係,尊重
→ zkow: 我是覺得沒有關係,願受懲處
→ zkow: 年紀大笑笑就好
→ zkow: 是網路延遲問題
→ zkow: 我沒有關係,願受處置
確實網路LAG不是理由,我之推文是對自己又發錯感感到無奈自責
"年紀大笑笑就好"是自覺自己有夠白癡自殺發文
上述推文並未針對特定板友,皆為自省愧疚之意
又板友檢舉該文
文章代碼(AID): #1f2Aa-V0 (Base_Picket)
原檢舉只有B-2,當時我是心甘情願接受此板規之懲處
並未曉得版主會令判B-17及永久水桶處置
板主所依持板規是當年棒球版主korking52013所指示
zkow 列入鬧板累犯條款 再一次永久水桶
然此指示是2012年的判決,後來棒球板有引入累犯消除制度
如"上次B-6出桶超過半年未違規將消除乙次"
又根據C-5板規
5.累犯
出桶後一個月內再犯板規者(不限條)
假設前次水桶天數(n),再另外加上兩倍天數(2n)水桶
三次以上違反相同板規者皆開始計算累犯。違反此項者第三犯處90天水桶;第四犯
180天;第五犯365天,第六犯則永久水桶。以上規定之追訴期為五年
若依照條文所示,此累犯追訴期為五年,他於2012年宣示,但今日已2025年
實際上這條條文已無法使用,且當年他的判決存在瑕疵
將我與nightworker使用者當作同一名使用者,因此nightworker違規的都算在我頭上
然而後來帳號組已於2013年宣讀我與nightworker不同人
文章代碼(AID): #1IKkcnrz (ID_Multi)
當年我被永久水桶後,就有立刻提出申訴,後來不知為何一直被擱置
後來多次提醒此判決之瑕疵,以及未有結案,才於2023年由當時小組長予以放出
小組長解除當年永久水桶判決
文章代碼(AID): #1ZpuNw2p (SP2_Baseball)
小組長文中明言:案判永久禁言理由不應成立,故永久禁言之裁處應更正。
小組長另外於棒球板裁定
文章代碼(AID): #1ZpuSDr8 (Baseball)
小組長之裁示是一年觀察時間
主文: 使用者zkow列入發言觀察名單
說明:
1. 引用#1Ywlzpu5 (Baseball) 發言觀察名單辦法,使用者zkow(包含日後若証明是分
身ID)列入發言觀察名單,自進入觀察名單後,若有任何違規行為每次禁言天數改1年
至10年且需退文。期限自2023/1/24至2024/1/23。
2. 引用#1ZpuNw2p (SP2_Baseball)判決。
最後我想說的是,當年因為誤判+申訴棒球群組沒有裁奪完成
讓我相隔11年後才能出桶,而在出桶我也非常的珍惜機會
兩年多來兩次水桶,已可說明我非常注重推發文
這次在短短時間內兩次誤發錯文章,我認為沒有理由藉口
但請板主還是考量整個累犯加重機制,從二次直接跳到永久水桶
這之間是否有減刑空間,以及2023年出桶後我違規的次數
和中間是否有間隔消掉的時間
現實法律也有緩刑的機制,且棒球板已有明文規定追溯時期為五年
本人認為實不該拿多年前的犯行再疊加考量
我還是懇請小組長再依據以下幾點考量
1.B-17那些推文是否是爭吵或挑釁
2.當年棒球版主之裁示已過累犯追溯期限
3.這兩年來我在棒球版的發文推文,未有挑釁他人或鬧版之行為
4.過去錯誤判決,已讓我多年無法使用棒球板,實質上是變相懲罰
因此懇請小組長再三考慮能否酌情減刑,謝謝您
[Ⅵ] 申訴文件之附註(若無法提供申訴文件,請於下一行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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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申訴文。
※ 請以轉錄方式提供所有申訴文件,相關轉錄文章皆禁止使用者進行編輯。
※ 請注意!若申訴人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則者,小組長得拒絕處理該上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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