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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JimJimJim 水桶十年。 該使用者列入群組黑名單:暫停該位使用者於本群組相關組務權利一年說明1. 該位行為人已屬累犯 經查使用者於組務看板已屢次於無關案件擅自發言,嚴重干擾組務看板秩序。 SP1_Baseball板 水桶紀錄 1 m 10/02 JUNstudio □ [公告] 使用者 JimJimJim 禁言90天 2 ! 2/01 JUNstudio □ [公告] 使用者 JimJimJim 禁言 SP2_Baseball板 水桶紀錄 1 m 9/12 KDDKDD □ [公告] 禁言名單 JimJimJim 2 m 110/03 KDDKDD □ [公告] 禁言公告 JimJimJim gaga 3 m 2/01 JUNstudio □ [公告] 使用者 JimJimJim 禁言 SP3_AllSport板 水桶紀錄 1 s 10/05 JUNstudio □ [公告] 使用者 JimJimJim 禁言90天 顯見該位使用者無意遵守組務相關秩序,應予以重罰。 根據本板使用規則九-1,該位使用者屬嚴重犯行者,且該位使用者於 2/01 受到 #1ZsUN0PJ (SP1_Baseball)#1ZsUPu_o (SP2_Baseball) 兩次水桶處分後,仍 執意在 SP3_AllSport板 無關之案件中擅自發表言論,可認定其有惡意鬧板之行為 。 同時群組長已在 #1ZsWOIbR (SP3_AllSport)#1ZsdQcq5 (SP3_AllSport) 兩篇 公告,提醒使用者若對 SP1 與 SP2 兩篇水桶處分有疑義可提出申訴。由於站方相 關規範有要求必須確保使用者最少一次申訴機會,故使用者於 SP3 的違規行為延 後至今日進行處分,若無申訴則視為該位使用者接受 SP1 與 SP2 相關處分。 群組長認為,該位使用者此種行為確實藐視群組規範,視法規秩序於無物,故其水 桶罰則設定為最長罰期,即「水桶十年」。 2. 該位使用者列入群組黑名單一年 過去群組黑名單多半針對嚴重失職板主,或著嚴重鬧板者而設置,但本人對於該位 使用者未來能否遵守相關規範,已無信心,故將其列入群組黑名單。 該位使用者列入本群組黑名單,自即日起一年內: - 不得擔任本群組相關板主管理職務 - 於所有組務看板之相關提案(溝通、申訴、建議、檢舉、連署等),組務人員 可逕自裁定不予受理 - 向組務人員寄送之信件,無論屬於公務或私事,組務人員皆可不用回應 - 由於該位使用者於 SP3_AllSport板 水桶期間為十年,故該板黑名單為十年。 亦即未來十年內,不受理該位使用者 SP3 相關提案 - 上述處分之適用範圍包括其持有之所有帳號 3. 刪除推文處分 該位使用者於 #1ZsUbj8I (SP3_AllSport) 擅自推文,除了破壞群組秩序,亦以對 該案申訴人造成影響,無法確認是否這是該案申訴人至今仍未答覆的理由,但我會 先把該篇文章中的推文先予以刪除,避免對該申訴案造成影響。 該段刪除推文轉貼如下:
JimJimJim : 僅限提案人、板主、組務人員發言,當事人包括提案02/01 18:06
JimJimJim : 者與板主,不會連你都看不懂吧,02/01 18:06
JimJimJim : ?02/01 18:06
JimJimJim : 這都還需要請他說明,那為什麼我要被桶,還是你是 02/01 18:06
JimJimJim : 看他2點還在申訴所以起了憐憫之心?https://i.imgu02/01 18:07
JimJimJim : r.com/9fUP7hR.jpg02/01 18:07
JimJimJim : https://i.imgur.com/9fUP7hR.jpg02/01 18:07
這邊答覆使用者提問如下:你被桶是因為你犯規。 同時,任何使用者若於組務看板受處分時,皆可以主動提起申訴案進行說明,不應 於無關案件中擅自發言,顧左右而言他。同時,若欲提起申訴請採用發文,本板不 接受推文形式作為申訴行為。 請這位使用者約束自己的言行,這裡並不是你可以恣意妄為的網路論壇。 4. 對此判決有異議者請來信提出申訴 由於 SP3 作為受理使用者於 SP1/SP2 受處分時提起申訴之組務看板,故縱然可以 善意認定該位使用者接受 SP1 與 SP2 兩次處分結果,而未提出任何申訴案,但由 於該位使用者亦在 SP3 有違規行為,故必須延後行使其於 SP3 的水桶處分,避免 過度影響其權利。 由於仍需確保使用者申訴機會,故該位使用者若對此判決有異議者,請於 2/16 以 前來信提出申訴,但申訴信件仍需要遵守本板申訴文相關格式及本板使用規則,若 未遵守則不予以受理。此後該位使用者所有來信皆會援引前述黑名單之處分內容, 群組長於未來十年內不再回應任何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3_AllSport/M.1675872741.A.0C9.html [編輯說明] 補充說明3. 部份段落之漏字。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2/09/2023 00: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