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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使用者來信檢舉 根據本板使用規則五-4 §4 檢舉案經群組長傳喚當事人發言時,當事人需於三天內回應。 當事人回應內容需以答覆群組長問題為主,嚴禁提出任何對個人的處置。 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違反本項規則者,視為違規。 該位使用者(下稱檢舉人)主張使用者 KDDKDD (下稱被檢舉人)於 檢舉案 #1Zi5nPL1 (SP3_AllSport) 中推文:
KDDKDD : 當事人說明甚多不是事實指控 請許可答辯並按群組規01/01 15:26
KDDKDD : 定懲處01/01 15:26
已違反本板使用規則五-4「..嚴禁提出任何對個人的處置..」 當時本人認為沒有傳喚之必要,故未答應被檢舉人之推文要求,僅要求該案檢舉人作 回應;也不認為被檢舉人的推文屬於當事人回應內容,不適用該條使用規則所言「.. 當事人回應內容需以答覆群組長問題為主..」之狀況。 因此在後續進行裁定程序時,未對此行為做出相關裁定。 這邊要說明的是,組務管理人員對於此類型違規行為亦會有不同的裁量標準。 若是判斷屬於較為輕微的狀況,不會進行處分,也不會特別說明不進行處分之理由; 但對於違規行為人明顯發表當事人無理且懷有敵意的言論,就會進行處分, 此種案例可見於 2022/3/07 #1a1k_bxX (SP2_AllSport) 之處分。 那麼回頭說到本案,就算被檢舉人該段言論可適用該條使用規則,但仍會根據其內容 是否明顯具有敵意進行判斷,此處個人是認為相關內容未達 3/07案 之言論標準,因 此就算有必要對本案進行處分,我仍會認為未違規。 另外,就常理來說,處分應在違規行為發生後儘速執行,才能收致效果,如今要對一 個發生在三個月以前的行為論定違規而進行處分,個人覺得這實在沒有道理可言。 但還是要感謝檢舉人來信啦,表示組務板的文章都有人在看。:D 由於檢舉人對於被檢舉人之言行已產生誤會,在此仍會與全體組務人員進行檢討並做 出改進。 同時,原則上若使用者未受本板水桶,本人不會受理其私信檢舉案。但考量群組管理 立場,仍有必要將本案相關脈絡公開交待,故以本公告作為相關說明。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3_AllSport/M.1682170838.A.9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