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rodz : 版主你的A9真的太自由心證了 如有警告大家會服氣點04/05 23:06
→ Arodz : 這個版規幾乎是最重的 但是4X板是不列入留言紀錄的04/05 23:07
→ Arodz : 這樣真的不太合理吧! 組務難道希望有這種板規嗎04/05 23:08
→ Arodz : 而且我並無針對固定某人做攻擊 只是對台籃做發言04/05 23:09
既已自承「對台籃做發言」,即代表已知板主根據A9板規「評論他板板務」之行為進
行處分。板主提及「正常討論並不會進桶」,即代表上訴人之推文並非板主所認定的
正常討論。
而在申訴案與上訴案中,上訴人皆主張:
....寫一個很模糊的規則然後開罰90天水桶 完全不合理
首先,「很模糊的規則」與「90天水桶」的「不合理」之處,上訴人未就此點說明。
就上述言論可判斷,上訴人已知自身違反A9板規,但不接受A9板規的處分內容,可是
在其申訴案與上訴案中,僅就主張此處分「不合理」,但卻未明確說明其不合理之處
,亦未主張自己的言論屬於正常討論而不應該受板主處分,就此寥寥數語無法讓群組
長接受其主張。
而 B4X板 板主群在之後針對A9板規的修訂作業,也未針對「評論他板板務」該項違
規行為作出修改或調整,因此上訴人在上訴案中主張「在水桶我後才將此A9訂正」雖
為事實,但卻未涉及上訴人之違規行為,故不接受上訴人主張。此段對照板主之答覆
內容明顯較上訴人主張更為可信。
對照板主的答覆內容請見 #1aFy0AhK (SP3_AllSport) 。
此外,群組長另外再於 4/22 及 5/04 兩度發文要求上訴人可再進行「提問補充」以
及「具備說服力的主張」,上訴人皆未回應,顯見其自認前揭陳述內容已可說服本人
,嗯,很遺憾,並沒有喔。
3. 上訴人明顯誤解自由心證意涵
上訴人於溝通案中 #1aB6OuTo (SP1_AllSport) 推文表示
→ Arodz : 請小組長斟酌本人的訴求 這樣等於自由心證水桶 誇張04/05 23:18
在溝通程序中 #1aBH4GTf (SP1_AllSport) 表示
→ Arodz : 請板主解除大家A9水桶 訂出不是自由心證的罰則 謝謝 04/05 23:12
在上訴程序中,群組長於 #1aFrQAOG (SP3_AllSport) 中,要求上訴人回答「使用這
種板規..請寫出詳細的規定」之主張依據,上訴人答覆:
....我的主張就是PTT不應該有自由心證水桶的板規
....這樣不就是看誰跟板主關係好 誰就沒事嗎?
上述相關言論可得知,上訴人明顯對「自由心證」一詞有誤解。
管理人員的裁量標準一向都是自由心證,但如同「言論自由」一樣,所謂「自由」並
不得恣意為之,不是任意行使,其自由仍有其界線,不得逾越相關規範之限制。使用
者的言論自由在板規的約束與保障下,才會獲得伸張;管理者的自由心證也必須在相
關規範的範圍內行使,才能提供討論區使用者更好的討論空間。
因此,每個處分都是「自由心證水桶」,每個罰則都是「自由心證的罰則」。
群組長對於上訴人於組務看板的違規行為做出的相關處分,是根據自由心證所得出之
判決結果,如同上訴人於他案 #1aKJ6pjA (SP3_AllSport) 之推文所言,本人的自由
心證皆為根據「斟酌實際狀態」而做出之裁定結果。
4. 於看板評論他板事務已屬違規
就此次的違規推文來看,上訴人確實已有在 B4X板 進行「評論他板板務」之行為。
根據上訴人的答覆內容 #1aGP3JPs (SP3_AllSport) 及 #1aGgwppU (SP3_AllSport)
可得知,上訴人該段推文是在評論台籃板的板主管理行為。
→ Arodz: 看來台籃仔沒招了 開始玩鎖消息 文字獄囉04/03 19:21
上訴人於第一篇答覆中,認為「文字獄」是指台籃板板主刪文的管理行為;
第二篇答覆中,認為「台籃仔」是指台籃板使用者,
「鎖消息」是指台籃板板主刪文的管理行為。
已符合 B4X板 板規A9「評論他板板務」之條件。
所以,就是違規,沒什麼好說的。
5. 無據指涉台籃板板務有不當行為已屬造謠
根據上訴人第二篇答覆內容,其自認對於台籃板板主之處分「覺得莫名其妙」,對
於該處分有疑義應循正常管道向該板主提出。
同時,該篇文章受刪文處分後,當事人 alrin891202 並未對此處分表達異議,視為
接受。因此上訴人指涉該處分「讓發文者覺得很麻煩」顯非事實。
若認為板主管理看板有不當行為,應至適當看板提出檢舉,而非利用部份看板提供的
討論空間,對他板板務進行評論。
6. 無據指責板主有管板不當行為已屬造謠
根據上訴人在上訴案中表示:
→ Arodz : 現在又有人在亂 板主也不動作 不就是看我不爽嗎04/19 03:10
並在第一篇答覆內容中表示「這樣不就是看誰跟板主關係好 誰就沒事嗎? 」
該段主張僅以自身個案作為推論基礎,並無足夠證據可證明板主有不當行為。
若認為板主對於其他板友有縱容輕放的管理態度,且已明顯違反看板相關規則,那就
請利用適當看板提起檢舉。在這邊講些未經檢驗的言論,縱然本人可以理解,但仍舊
不可能接受。
而且,我不覺得這種隨便亂講話的方式能在現實生活中行得通喔。
7. 未來於 B4X板 以及 台籃板 言論受限
對照板主於溝通案中建議上訴人:
....勸導該名板友,時常在板上針對台籃板、球迷等有眾多不理性言論,請自重。
....請該名板友未來於本板推、發文可以謹慎發言。
考量看板實務狀況以及上訴人對板規理解不足,認為此項建議應有強制執行之必要。
另外,上訴人於本案中對於台籃板做出造謠言論,且檢視其過去在台籃板,其發言內
容以「噓文」為主,加上其於台籃板亦有多次違規經歷,因此認為未來上訴人在台籃
板言論應更謹慎。
故在此要求相關看板板主,未來對於該位使用者的言論,應以更嚴格標準去處理。
所謂更嚴格標準,即是限縮該位使用者言論自由,調整板主自由心證,若該位使用者
有任何不當言論,即可援引板規進行處分。
相關看板板主可參照 NBA板「口頭警告名單」以及棒球小組「觀察者名單」之標準。
對於該位使用者受此約束之期限,這邊責成相關看板板主自行決定,但期限不可過長
,若該位使用者在期間內已有確切守法的作為,亦可由板主提早結束此項處分。
上訴人明顯不了解遵守規則的重要性,請相關看板板主多擔待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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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國家體育場群組長審理當事人提出之上訴案。
本案採以申訴程序時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群組長裁定結果作為本群組最終裁定,原則上當事人不得再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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