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Rosenthal: b-2 休賽季可刪文02/08 19:53
推 reno30918: b-2 不給刪 中信打教是有小聯盟經歷的02/17 10:01
推 coon182: B-2 同樓上,得水桶處分02/17 11:40
而我的文章判罰卻是
推 jack34031: 不罰04/07 00:30
→ Matthew10244: B-2+B-17 請小組長04/08 07:30
推 coon182: 我覺得文章提出年齡跟性別已經有歧視意味04/08 10:07
→ coon182: B-2+B-1704/08 10:07
可以看到四位不同板主,針對該類體文體
做出了無違規處分1票 B-2僅刪文1票 B-2處分1票 B-2+B-17 1票
而同一位小組長卻出現兩次不同的判決
我的文章還有提到reno30918介意的小聯盟資歷
加上我文章內回文有提到我並非特別針對性別跟年齡
B-2處份已經很嚴刻了,卻又多出了B-17性別歧視引戰?
然後桶我B-2的理由也是性別歧視?
同一個性別歧視可以用兩條板規辦理嗎?
還有這個判例
#1duD5qpd (Base_Picket)
→ dahanjian: 女壘教職棒 我也是醉了
推 jack34031: 不罰03/24 21:25
→ Matthew10244: 駁回03/24 21:50
如果不能提性別,那是不是該用壘球教職棒
講到女壘是不是也是性別歧視?
還是因為是莎菈,是女性
就把判決的標準做改變了?
我的文章內也只在起頭介紹的時候提及一次性別跟年齡
很簡單的敘述過去
然後Matthew10244、兩位小組長
就說我提到性別跟年齡就是引戰
性別跟年齡不能討論嗎?
資深的教年輕人時常會出現代溝
難道年輕人教資深選手就沒有嗎?
男女教學跟男男教學 女女教學
一定也有不一樣的地方
難道這樣提一下就是性別歧視?
我也說過了,既然棒球板對於莎菈採用高標準審視
那我從今以後也不會發莎菈相關文章了
希望請板主群與小組長們重新審視檢討自己的尺度
而不是朝令夕改
又或者看人判案
男女平權,給女性一些優惠我沒什麼意見
但針對一篇文章,兩個詞
太過針對或放大檢視
就說這樣是性別歧視引戰
是不是有點太過份了?
[Ⅶ] 檢附證據:(若有需要,請於下一行提供相關文章代碼或連結)
#1dfVmQ17 (Base_Picket)
#1dfLzH87 (Baseball)
一個是只打過壘球,沒有打過職業棒球的女教練,
另一個是台灣第一位靠打擊上大聯盟的鋒哥,國際賽屢屢在關鍵時刻建功的台灣巨砲,最
有名的一句話就是:球來就打
如果是同一批球員,讓這兩位來教打擊的話,誰會教的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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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上訴文。
※ 請注意!若上訴人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則者,群組長得拒絕處理該上訴文。
※ 若上訴人為申訴案對照板主,可以不用填寫前三項[Ⅰ][Ⅱ][Ⅲ]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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