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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受理前,僅就當事人上訴理由其中一點作回應。 個人認為提案人要引用板務人員說法無可厚非,但請勿偷換概念。 本人在該篇公告強調的是「分身可以認同,鬧板可以理解,但絕對不能接受分身鬧板。」 本案上訴人所言,有很大可能屬於「分身管板」之情事; 而本人嚴厲譴責的「分身鬧板」屬於重大違紀事項, 兩者概念並不相同。 ※ 引述《WongKarWai (王家衛)》之銘言: : 我在板上提出質疑板主參選人分身的事情 : 是因為ptt雖然沒有禁止使用分身 : 但是在NBA相關看板中 板主使用分身攻擊板友、球員的事情屢見不顯 : 我公然對板主分身提出質疑 對板務也是正面且有助益的事情 : 並不是無的放矢 不知為何要一再針對我進行攻擊 無法同意這種判決 : 另外引用群組長之前說過的話 剛好可以說明我提出質疑的原因: : "分身可以認同,鬧板可以理解,但絕對不能接受分身鬧板。" : 正如群組長說過的話:分身可以認同,鬧板可以理解,但絕對不能接受分身鬧板。 : ptt有著太多板主使用分身來攻擊板友、球員的先例 : 因此我在板上針對板主參選人分身提出質疑 對板務也是正面且有助益的事情 : 板友們對相關資訊也應該有知的權利 不知為何要一再遭受ljk476820的針對攻擊? : 況且前面幾個爭端我甚至連參與討論都不多(已經上色標註) 卻被如此過度針對? : 除了遭到濫用職權、挾怨報復之外 幾乎可以說沒有別的理由了 首先,本案上訴人對於「ljk板主使用分身」之相關論述 僅為其個人推論,並未有任何看板公告或著相關判決之紀錄 因此就算「ljk板主使用分身」屬實,但在未有看板公告或判決佐證前, 此段論述仍無法被認定為事實。 再者,分身管板現象在本站並非違規行為。 站方對於「分身管板」並未有禁制事項。 以 2022/7/16 的站方公告 #1YqazzYZ (SYSOP) 為例。 站長明確指出該案當事人有「..不當擴大站內及看板事務影響力..」之事, 且有「..破壞使用者對本站信任,嚴重影響本站運作..」的結果, 才會導致有「永久停止板務服務」之裁定。 同時本群組對於「分身管板」亦未有明確禁止。 以 2024/6/29 的體育群組黑名單處分 #1cVk5K7x (SP3_AllSport) 為例。 該案當事人使用分身帳號管理看板,後來因為棒球小組累積兩次警告而去職, 其第二次警告是因為本尊帳號違規,但分身帳號未對其行使板主權限而作處分, 並非認定使用分身管板屬於違規,而是分身管板有違規時才叫做違規。 而該案黑名單處分亦與分身管板無關, 該案當事人在其分身擔任板主任內,使用本尊帳號至他板留言, 該則留言經他板板主判決「鬧板」行為成立。 這種「本尊鬧板+分身管板」的事實,才有踩到群組這邊的紅線。 總結來說, 群組對於「分身管板」的態度仍會抱持基本程度的尊重 除非管理者的分身有任何具體違規事實—如果影響本站運作,或著鬧板行為成立 屆時群組才有必要作任何處理 上訴人引用本人之說法「分身可以認同,鬧板可以理解,但絕對不能接受分身鬧板」 但該說法係指三種使用者狀態:分身、鬧板、分身鬧板 細觀本案上訴人之論述與本人說法: 分身:本案上訴人並未提出相關公告或判例,無法認定「ljk板主使用分身」屬實 鬧板:本案上訴人並未提出相關公告或判例,無法證明有「ljk鬧板」之事 分身鬧板:本案上訴人僅說明分身管板之觀察,無法證明有「ljk板主分身鬧板」之事 顯見本案上訴人引用本人前揭公告說法,並無法強化本案主張,對本案並無助益 因此本人無法認同本案上訴人引用本人前揭公告說法進而提出的相關陳述。 屆時會在本案審理期間內將相關說法視為無效理由,予以剔除。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3_AllSport/M.1748702392.A.D89.html [編輯說明] 增補末段說明。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6/01/2025 14: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