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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上訴人 WongKarWai 以回文方式答覆下列問題: 1. 對照板主曾提出「開著分身下指導棋」之論述,請問上訴人: - 在本站中是否有使用其他帳號? 若表示「無」,此問題結束。 若表示「有」,無須提供分身帳號, 但請再告知是否使用過分身在湖人板發表言論。 若表示「拒答」,請簡略說明拒答理由。 - 對於自身的板務建議文字,是否考慮過採用別種表達方式? 所謂的板務建議別種表達方式,包括私信和 SP1_Basket板 [板務]案。 若未採用別種表達方式,請簡略說明理由。 - 板主曾建議上訴人採用信件方式提供檢舉以及板務建議,但上訴人未採用。 請簡略說明對於板主此項建議的看法。 2. 對照板主在處分公告中曾言「先行口頭勸導依然無效」,請問上訴人: - 是否已知悉板主的「先行口頭勸導」。 若表示「無」,此問題結束。 若表示「有」,煩請提供板主勸導之相關文章代碼與推文資訊。 若表示「拒答」,請簡略說明拒答理由。 3. 請上訴人重新整理在本案相關資訊中的板務建議,並發表於本題下方。 (建議列點勿超過五點,含空行累計不得超過20行,不需提供任何截圖) 4. 請問上訴人,是否仍認定「上訴人主張板主挾怨報復」為本案主因。 是否仍要求群組應對此項主張作進一步審理。 (僅需答覆是/否,不需提供說明; 若表示「是」則會進行第二次提問讓上訴人補具相關資訊) 按:雖然群組已表示「上訴人認為板主挾怨報復」之事缺乏積極事證,現階段無 法採信上訴人主張。不過由於上訴人主動來信再度說明,並重申對照板主因 「分身被我在其板主競選文中揪出而懷恨在心 進而故意針對 挾怨報復」, 故在此向上訴人提問,若仍認為群組應受理上訴人此項主張時,群組會再作 第二次提問,讓上訴人可以針對此項主張作公開回文說明並補具相關事證。 -- 6/13備註說明 由於迄今未收到上訴人答覆,已有違反使用規則四-4 之情況,但考量本案進程, 將先暫緩認定本案是否應中止。 煩請上訴人儘速答覆本文,並告知未在提問後三天內回應的「正當理由」。 本篇回文請勿引述群組長後補提問 #1eIv5cxQ (SP3_AllSport) 與對照板主相關答覆。 若有引述,該篇回文將不予採信。 感謝配合。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3_AllSport/M.1749524094.A.B48.html [編輯說明] 文末補上備註說明。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6/13/2025 19: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