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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兩位當事人的回應。 這邊要再說明一下,為什麼我對這個案子會提出這些問題,明明這個案子的水桶 罰期僅僅60天,而且上訴人在提起上訴案前也已經出桶,為什麼我還要這樣大費 周章的要雙方當事人答覆問題呢?這是因為這個案件在進入上訴程序後,我覺得 雙方當事人的論點只是其自身的主觀認知,但並未提出足夠的客觀事實強化論述 ,且兩方主張並無交集,因此希望透過提問的方式,讓雙方主張能夠求同存異。 原先雙方主張大致為: 板主:上訴人「多次」「公開指導」「言語騷擾」「勸導依然無效」 上訴人:板主「惡意針對」「挾怨報復」「分身被揪出而懷恨在心」 群組長在此案整理成以下面向而設定相關問題: 分身使用:板主說上訴人用分身 vs 上訴人說板主有分身 一語各表:板主說上訴人言語騷擾 vs 上訴人說板主心虛 板務建議:板主說上訴人從未採用私信建議 vs 上訴人認為私信給建議沒有用 板務處分:板主說已多次勸導 vs 上訴人說被惡意針對 因為上訴人在進行答覆時,都有做出過度且不必要的解釋,這部份讓我懷疑是不 是又跟本案受理時一樣,上訴人認為「群組長對我想表達的意思有所誤解」而私 自來信再提出意見,這次則是刻意在答覆中做出反問,這會讓後續在進行爭點整 理時產生不必要的困擾。 相關提問是根據雙方當事人之前的言論而作設定的,如果當事人認為群組這邊有 所誤解,那也是因為當事人前揭論述不夠周全而致,所以這邊也不會公開回覆當 事人在答覆中多餘的反問。 由於本案已無水桶期限減免之可能,本案判決將以調解雙方當事人言論歧見與立 場差異為目標,積極鼓勵雙方都能共同努力維持湖人板良好討論風氣。本案原則 上將不晚於 6/30 以前作完判決。煩請雙方當事人稍候。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3_AllSport/M.1750170160.A.D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