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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使用者 since8675 於 Monkeys板 受處分之上訴案。 判決維持原判。但考量本案違規內容,罰期調整為水桶300天。 提供提早解桶條件,因當事人無意願答覆,因此未達成提早解桶條件 說明一、板主判決合法 猿板因應板務管理需求,已於 10/04 發表公告 #1euJ7R4V (Monkeys) 說明 將於季後賽進行期間(2025/10/10~10/28)中,對看板門檻與管理標準做 出調整,雖未明言此段期間會調整裁量標準,但此段期間內屬於看板特殊狀 況,依例板主群也多會執行較嚴格的自由心證,此種作法屬於不得不但確實 合法之管理措施。 本案事涉板規與罰則如下: B-2 文章/推文內容意圖引戰、鬧板 水桶15天至一年 C-4 特殊賽事期間罰則將加倍計算 本案兩位當事人在他人心得文發表下列推文被認定違規:
since8675: 並沒有...建議你多看點比賽 10/11 23:56
since8675: 玻璃心可以建議版主把噓功能拿掉 10/12 00:00
板主認為此段推文違反 B-2板規,認為有「意圖引戰、鬧板」之行為,且根 據 C-4板規 加倍計算其罰則,就判決結果來看,違反 C-4板規 並無疑義。 至於當事人的 B-2板規 違規行為,若以正常例行賽的裁量標準來看,確實 可以重新檢視當事人言論是否達到引戰的程度,而當事人提出的申訴理由在 正常時期亦有其合理性。但由於違規時間發生在大賽進行期間,為求維持板 上良好討論風氣,因此板主採用嚴格裁量標準對本案進行判決,群組認為在 這樣的時空背景下,當事人原先的申訴理由說服力已不足以推翻在特殊狀況 下的判決效力,因此群組認為板主判決合法,仍應維持原判。 二、本案跟噓文功能無關 板主在判決公告雖認為「請不要在人家文章下面噓文」,但同時亦表示「 置底或是轉播或新聞下噓都可以」,並未禁止噓文,也在合理範圍內保護心 得文發表人的基本權益,群組認為板主此段說明並無問題。 從本案判決可以推論,板主認為需尊重看板使用者發表的心得文,且心得文 遠比轉播文和新聞文要具有獨特性,因此會對於心得文下列的推文有較嚴謹 的裁量標準。一般來說,心得文在內容有不當言論或違規情事時確實會引起 板友反駁言論,這也是噓文功能存在的意義之一,同時若板友的相關推文出 現疑似偏激文字也很容易引起其他使用者繼續不當回應而讓議題失焦,因此 板主確實有必要針對板友的噓文內容作判斷。 對此類型爭端,板主既已表明此段裁量標準,那麼當事人必須要為自己的發 言不尊重他人而付出代價。 而且這也不是說不能發表反駁言論,但也請言之有物,群組不認為當事人使 用「建議你多看點比賽」這種無禮字句,是有理的,因此指示當事人進行答 覆以便強化此段論述。 從當事人溝通案、申訴案至上訴案的相關言論,皆未見當事人對於不尊重心 得文發文者之事表達理解,進而知悉自身言論不當之處;而當事人上訴文主 張明顯失焦,誤認本案關鍵是噓文功能,在群組給予答覆機會後仍不願加強 其言論合理性,殊為可惜。 三、本案若以正常例行賽裁量標準來看應可有不同判決結果 本案判決在合法性上昭然若顯,但就原判決 B-2板規 的相關處分結果,群 組認為可以有所調整,因此對於本案判決,將罰期改為水桶150天。 群組認為,當事人推文僅為其抒發心情之作,若本案發生在正常例行賽進行 期間,板主的裁量也會是平常標準;同時以桃猿板平日討論情況來看,群組 推論板友也能持平看待當事人言論,未必能引起負面觀感。且該條板規的罰 則為「水桶15天至一年」,即代表板主對於使用者違反此條板規時可以擁有 較大的自由心證,板主在進行判決時應可在維護看板秩序與保護當事人權益 找到平衡點。 就本案違規推文來看,板主使用「最高裁量」且「最重罰期」的標準,雖為 合法但過度影響當事人權益,應適度下修該判決之罰期結果。因為若本案使 用最高標準時,未來對於特殊賽事期間下若有鬧板使用者進行更惡質的引戰 行為,將會難以用同一條板規做出做出更高程度的處分。 因此本案相關罰則調整如下: 當事人違反 B-2 板規:原判為「水桶一年」,改為「水桶150天」 違反 C-4 板規,原判為「水桶加倍」,不變。 綜此,當事人之罰期應為「水桶300天」,其水桶起算日仍為 2025/10/12 。 煩請板主於完成水桶天數調整後,於本文下方以推文告知進度,以便完成結 案程序。 四、當事人並未積極負起舉證責任 考量當事人水桶罰期有適度下修再行裁量之必要,因此在前揭指示文要求當 事人提供答覆,並針對其推文內容強化合理內容,減少無禮論述,亦即在當 事人負起「舉證責任」的狀況下,群組會在不影響判決結果的狀況時再適度 下修罰期。 相關提早解桶條件,請參見群組指示文 #1fCe1WAb (SP3_AllSport) 提問文 #1fCe3TfJ (SP3_AllSport) 群組認為由於違規行為已確認,因此調整罰期需具有一定懲示效果,所以就 算提早解除禁言處分,仍應限制其參與下賽季的熱身賽與開幕周賽事,以收 懲示之效,故設定滿足解桶條件後的出桶日期為「2026/3/30」。 同時群組認為此案答覆需要相當程度的心力去查找資料,因此已指示延長答 覆期限,確保當事人能確切找尋並提出相關資訊。 而當事人已於日前表示「無意願答覆」:
since8675 : 已詳閱相關說明,惟所設計之「答覆機會」僅涉及處12/14 00:41
since8675 : 分期限進行條件式調整,並未對原裁量邏輯、違規行12/14 00:41
since8675 : 為與處分比例之合理性進行任何實質檢視。在程序目12/14 00:41
當事人之答辯內容除顯現其並未理解自身違規行為外,亦過早臆測群組心證 而做出不願負起舉證責任之答覆,因為群組在指示文中僅告知提早解桶條件 ,同時表示「正式判決文將在確認當事人完成答覆後發表,屆時群組亦會對 雙方主張做出判決說明」,但當事人此番言論,除無法證明自身言論合理以 外,亦顯現當事人未能掌握重點之弊病。群組對當事人自我設限的舉動表示 遺憾。 綜此,當事人要求心得文發文者「建議你多看點比賽」,卻未明言有哪些比 賽可供借鏡,顯見當事人該段言論並無任何信度,確實屬於鬧板言論五、向板主提出板務建議應採用正確途徑 當事人於上訴文中表示「請該板友“建議”板主關閉噓文功能與挑戰板主公 權力有什麼關係?」,由於當事人先有推文引起板友負面觀感,在此狀態下 仍出言反駁板友實為不智之舉。 首先是在特殊賽事期間,使用者發表言論需更為謹慎;同時在涉己案件下仍 提出板務建議,很容易引起他人對當事人刻意對板務下指導棋的不當觀感。 這種在不對的時間與場合提出的建議,就是干涉板主職務,就是挑戰板主公 權力。 若要向板務提出板務建議,請使用正確途徑六、玻璃心 板主在溝通案答覆中表示當事人「噓文叫板友多看點比賽」以及「說其他人 玻璃心」構成 B-2板規 違規行為,並非僅針對「玻璃心」一詞,小組長在 判決文中除表示認同板主判決外,也特別點出該詞彙確實會給板友負面觀感 ,因此當事人在上訴案中針對該詞彙提出相關主張,群組認為其主張難能採 信,因此在提問時僅就「多看點比賽」指示當事人加強論述。 當事人先對發文者表示「建議你多看點比賽」後,在收到板友推文後產生「 胡亂指稱我引戰」的情況下,但當下並未辯駁自身無違規企圖,反而用「玻 璃心」這類詞彙作為反擊,只突顯當事人當下是在發表情緒性發言,未能理 性參與討論。 當事人於上訴文中針對此詞彙再度提問,群組認為若發生在正常例行賽中確 實有再持平看待之空間,但就本案時空背景來看,已無寬裕裁量空間,因此 重點應在於,當事人要用什麼言論證明板友「胡亂指稱我引戰」且自身無此 意,而非主張這種情緒化用語是對於其他使用者言論的合理回應。 可惜當事人畫錯重點。 當事人提出這種主張,只突顯其自身發表該句推文時,確實已知有其他字詞 可供發表,卻仍使用此類似有刻意貶抑板友之詞彙,就算使用「這麼敏感」 這類當事人自認妥當之詞彙,仍有暗喻使用者情緒化發言的不良企圖,極易 被認定為引戰,這種衝動發言行為實不可取。 七、建議你多看點比賽 就....多看點比賽吧。 -- 本案將待桃猿板板主完成本案(見說明三)再行結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3_AllSport/M.1766911478.A.4E3.html
caca13140405: #1fKJJfvT (Monkeys) 12/28 22:23
caca13140405: 已調整完成 12/28 22:23